叶政〔2012〕16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县2011年度财政工作优胜单位和
先进单位的决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2011年,各乡(镇)紧紧围绕县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目标,狠抓财源建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乡(镇)级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3576万元,同比增长15.7%,再创历史新高,有力地促进了乡(镇)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全县财政收入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根据新的财政收入评比标准(总量高、增速快、超收多),按综合得分高低,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获得2011年度全县财政工作优胜单位的城关、昆阳、遵化店、田庄、水寨、叶邑、邓李、廉村、夏李等9个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各奖现金3万元;对获得2011年度全县财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马庄、龚店、保安、洪庄杨、辛店、任店、常村、仙台、龙泉等9个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各奖现金2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发扬成绩,培植税源,依法治税,挖潜增收,为圆满完成全县2012年度的财政目标任务、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财政 表彰 决定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