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2〕35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县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的
通 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度,全县打击传销工作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依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县公安局、工商局为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昆阳镇、遵化店镇、常村镇、田庄乡人民政府为创建无传销乡(镇)先进单位;授予昆阳镇东菜园居委会、南大街居委会为创建无传销村(居)委会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表彰 通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