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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7-00041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5-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等4部门关于叶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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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2〕21号




叶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国土资源局等4部门关于叶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制订的《叶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叶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预防的主要区域


    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是: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引起的房屋倒塌、道路受阻等地质灾害。


    (一)滑坡:主要位于辛店镇桐树庄村三岔口组。该区段上部为村民耕地,土质疏松,坡度陡峭,下部为村民居住房屋。如遇降雨,极易形成滑坡,危及坡下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泥石流:主要位于保安镇柳树沟水库溢洪道一侧山体中。该区段因洪水冲刷造成滑坡,滑坡面积达1500平方米,已有部分泥石流冲向下游河道。下游河道两侧为柳树沟村居民,若再遇暴雨形成泥石流,将危及下游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尾矿坝:主要位于辛店镇卞沟水库上游。该区段是辛店磁选厂一座人为采矿活动形成的危险堆积物,抵御特大洪水的能力较弱,一旦灾害发生,将影响到下游水库的安全。


    (四)地面塌陷:主要位于遵化店镇洛叶路口北200米处。由于沙河河道紧邻公路,加上此区段的非法采砂,造成公路下空,如遇洪水,将严重影响公路安全。


    除上述4个重点防灾区段外,沙河、澧河、灰河、甘江河等沿岸堤段,由于受河水长期冲刷,部分区段已呈现陡峭之势。辛店、保安、夏李、常村等山区乡(镇)部分地区因植被减少、山体松动,如遇大量降雨,极有可能引起崩塌或泥石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措施


(一)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各乡(镇)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逐一登记、建卡,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并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各村组、企事业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同时,要尽快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应根据灾情大小,在第一时间汇报给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同时,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搞好动态监测,建立群防制度。汛期将至,各乡(镇)主要领导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旅游景区(点)、交通沿线和库区进行动态巡查。巡查重点是:主要灾害点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明确了责任人,是否制定了防灾避灾措施等。


(四)加大投入力度,健全规划体系。各乡(镇)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要及时进行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快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进度,力争早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体系。


    (五)做好预测预报。依据各灾害点的检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各乡(镇)要做好临灾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发布。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七)加强监督管理,减少灾害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为活动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监控,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前,必须首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编制策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也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0375—6116618。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各乡(镇)要将本辖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值班电话,于2012年6月1日前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国土  灾害  防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