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0ywzx-2017-00042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5-2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叶政办〔2012〕27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叶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2〕10 号)的要求,为全面调查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和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浓缩着农耕文明、乡村文化演变发展的历史,承载着特定地域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流传并延续着独具乡村色彩的古代民间艺术、建造技艺、神话典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形成与演变产生了深刻影响,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传承数千年农耕文明的传统村落正在大量消亡。一些村落由于历史性老化造成建筑物破败和损毁;一些村落由于村民无序拆旧建新破坏村落的古风古貌;还有一些工程项目的盲目上马对一定区域内的传统村落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等等。因此,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传承已迫在眉睫,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对于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传统村落免遭破坏的紧迫性,不断增强搞好传统村落保护、守住传统文化根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充分挖掘、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为下一步系统开展保护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目的


以全国传统村落调查为契机,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


(二)调查重点


1.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附件《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


2.调查对象。包括已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或基本具备名村条件的村落,也包括虽不具备名村条件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一是传统建筑风貌比较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调查对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可根据条件以自然村为单元。


(三)关键环节


1.入村调查。各乡(镇)确定初步调查对象,做好调查计划,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2.造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村落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力求做到信息、图纸和照片完整、清晰。此项工作要在5月26日前启动,各乡(镇)于每月6日、16日、26日将实地调查进度情况报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月9日、19日、29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一次全县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3.信息上传。国家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将于5月底正式开通,调查涉及到的乡(镇)使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上传信息。各乡(镇)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表信息上传。上传信息要经过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和领导小组复审,提出乡(镇)保护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由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项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4.质量抽查。全部乡(镇)调查结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县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对登记表中信息错误、照片不全等问题返回乡(镇)进行修改完善。


5.汇总上报。质量抽查和验收完成后,由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加盖公章。此项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加强组织协调


(一)加强领导。为顺利推进调查工作,成立叶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全县建立县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为责任主体的分工体系。各乡(镇)要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扎实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文化部门要提供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等。


(三)制定方案。各乡(镇)要依据本工作方案,出台更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法和经费来源等。


(四)落实经费。根据国家四部局《通知》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切实保障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证质量。各乡(镇)要加强对入村调查人员培训和关键环节的指导,切实把好质量关。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份对全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通报各市、县政府。


(六)其他事项


各乡(镇)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乡(镇)负责登记表信息上传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于2012年5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文件报至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 齐


电话:13733920686



附件: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村镇  调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