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3〕7 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春运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6 日
叶县春运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我县应急工作制度为本预案的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春运期间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人员集中滞留和聚集、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根据春运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车辆发生火灾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春运突发事件。
(5)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道路客车严重误班、脱班,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各类春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叶县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等对春运工作造成影响的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范围是县区主要客运站场:平舞铁路叶县站、叶县汽车站(叶县客运新站、叶县客运老站)等客运站场。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叶县春运领导小组作为我县春运期间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县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县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春运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2.1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
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和执行,及时接报、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和按规定向市春运办报告春运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2县公安局
(1)负责维护各客运站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场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2)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2.2.3武警叶县中队
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协助处理春运突发事件,维持现场秩序。
2.2.4县卫生局
(1)在春运期间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准备。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场及旅客紧急疏散点,全力救治伤病人员;安排医疗卫生单位做好伤病员救护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客运站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2.2.5县交通运输局
(1)严格管理汽车客运站及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汽车客运站动态并及时向县春运办报告。
(3)负责安排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叶县春运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及时调配应急运力,疏运平舞铁路叶县站、叶县汽车站(叶县客运新站、叶县客运老站)及相关客运站场的滞留旅客。
(4)负责管养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畅顺。
2.2.6县安监局
协调春运期间全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春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2.2.7县民政局
及时调配一定数量物资,确保滞留人员有足够的食品、饮用水、保暖设施和物品,避免滞留人员出现“受冻、挨饿”等情况出现。
2.2.8县广电局
督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各类突发事件带来的危机和妥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避险的有关常识。
2.2.9中国移动叶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叶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叶县分公司
借助短信平台,根据需要及时向广大群众发送手机短信,公布相关信息,安抚旅客情绪。
2.2.10各乡(镇)政府
各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春运应急预案。
3.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预测
3.1.1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概率较高、影响较大,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县春运办。
3.2信息报告
3.2.1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应当迅速向县春运办和县应急办报告。
3.2.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春运突发事件分级对照以下标准执行。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旅客滞留平舞铁路叶县站达到300-500人时;
旅客滞留叶县汽车站(叶县客运新站、叶县客运老站)达到500-800人时。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
旅客滞留平舞铁路叶县站达到500-800人时;
旅客滞留叶县汽车站(叶县客运新站、叶县客运老站)达到800-1000人时。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
旅客滞留平舞铁路叶县站达到800-1000人时;
旅客滞留叶县汽车站(叶县客运新站、叶县客运老站)达到1000-2000人时。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
旅客滞留平舞铁路叶县站达到1000人以上时;
旅客滞留叶县汽车站(叶县客运新站、叶县客运老站)达到2000人以上时。
以上各级标准中所称旅客滞留人数是指旅客在客运站场实际滞留6小时以上的人数,不包括动态滞留和滞留6小时以下的人数。
发生Ⅳ级(一般)、Ⅲ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县春运办和县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县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春运领导小组。发生Ⅱ级、Ⅰ级(重大、特别重大以上)春运突发事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县春运办和县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县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春运领导小组和市春运办。
3.2.4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5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6有关法律、法规对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
4.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4.1.1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情况
(1)县春运办协调气象、地震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中国移动叶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叶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叶县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劝导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
(2)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向全县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旅客滞留。
(3)公路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中断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顺。
4.2事故灾难处置
4.2.1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县应急办、县春运办报告。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2.2发生火灾事故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县应急办、县春运办报告。公安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3.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并组织检查和督导有关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请求县公安、武警等部门对疫区进行警戒、隔离。如发现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县春运办报告,并根据就近原则及时对疑似病人实施隔离治疗。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及其产品乘车出行。一旦发现要立即暂扣请县农林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4.4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4.4.1发生爆炸事件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县应急办、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县应急办、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当地医疗部门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4.2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客运站场、运输工具、运输道路(铁路、公路)、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县应急办、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县公安局在采取措施的同时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协调调集增援警力,迅速平息事件。
4.4.3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场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县应急办、县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公安部门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出租车集体罢驶事件时。县交通运输局要立即与相关管理公司负责人员一道赶赴现场,调查罢驶原因,对车辆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解释或答复,迅速平息事件。当罢驶人员不听劝阻,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罢驶事件升级时,立即向县应急办及县春运办报告,公安部门要迅速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发生Ⅱ级(重大)以上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4.5.1汽车客运站发生Ⅱ级(重大)以上规模旅客滞留事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县春运办发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通知。县春运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春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开通所有通讯工具,随时待命。
(2)县春运办向县政府申请增派执勤人员,维护汽车客运站治安、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各客运站场旅客滞留情况决定。
(4)立即停止预售票,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
(5)各通信、媒体相关单位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安抚旅客情绪。
(6)民政部门做好滞留人员防寒、防饥饿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有序地发放有需要的旅客。
(7)卫生部门要及时设置临时医疗服务点,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简单医疗处理,处理好站场内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负责
5.1.1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Ⅳ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县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Ⅲ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县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Ⅱ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应急办、县春运办接报后迅速报告县应急委和县春运领导小组,并按照指示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置。
(4)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县应急办、县春运办接报后迅速报告县应急委和县春运领导小组并按照指示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县春运办要立即将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春运办,并申请支援。
5.1.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先期处置
5.2.1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春运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
5.2.2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依法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通过新闻媒体、通信公司及时向社会发布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动及其他乡(镇)的,在要及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要分别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县春运办报告。
5.3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县应急办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和通信公司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4后期处置
5.4.1善后工作
(1)县政府或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县政府或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县政府或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县政府或事发地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乡(镇)财政或县财政安排。
5.4.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由县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5.4.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4.4调查
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春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春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春运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5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以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