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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3-01-07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叶县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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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32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叶县县长质量奖和

县长质量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201316日)

 

    为深入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广大企事单位不断提升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叶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叶政〔200946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河南省金牛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叶县中医院、叶县福旺蔬菜大棚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2012年度叶县县长质量奖”,各奖励10万元;授予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县长质量贡献奖,奖励5万元;授予平顶山天晶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永威皮鞋厂、叶县县衙博物馆、中国移动通信叶县分公司等4家单位“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推动质量兴县工作深入开展。全县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抓质量、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不断追求卓越绩效,为推动叶县盐都崛起和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企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