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5〕22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2015年度市定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5年度市定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分解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7月2日
叶县2015年度市定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
分 解 方 案
根据我县与市政府签署递交的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为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各项责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教育活动为抓手,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落实”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目标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
以我县与市政府签署递交的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为工作总目标,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定量责任目标,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责任目标,风险防控责任目标,国家、省里对地方政府下达的其他责任目标等,共分4大项、32小项。
三、责任分解
(一)发改委:
1.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及综合增长速度;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
3.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
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5.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
6.确保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财政局: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2.完成市定政府债务管理风险防控目标。
(三)招商局:
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外商直接投资总量及增长速度。
(四)科技局: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增长速度。
(五)农业局:
粮食总产量。
(六)人社局: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社会人口的比率。
(七)卫生局:
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人数。
(八)环保局:
1.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完成环境质量达标率目标任务,分别为:地表水质达标率、空气质量达标率;
3.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九)工信局: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7%;
2.完成市定消化产能过剩目标任务。
(十)国税局、地税局:
完成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完成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十一)商务局: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
2.完成市定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目标任务。
(十二)民政局:
1.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
2.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
3.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十三)房管局:
完成市定住房保障目标。
(十四)信访局:
1.确保省、市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2.保持社会信访稳定。
(十五)金融办:
完成新增资本市场融资10亿元。
(十六)国土资源局:
完成市定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十七)公安局:
1.完成市定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2.无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治安事件。
(十八)司法局:
完成市定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
(十九)教体局、气象局:
完成年度气象防灾减灾各项目标任务。其中,中小学校防雷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安全检测率达到100%。
(二十)安监局:
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一)食安办:
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二)扶贫办:
完成市定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二十三)昆阳镇:
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二十四)各乡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四、有关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承担的市定责任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多过问、多督促,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强衔接沟通。要增强大局观念,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协调,及时掌握全市同一指标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担的责任目标考核排名靠前。
(三)强化督查问效。县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进行重点督查问效,特别是对关系经济发展大局、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责任事项,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专项督查,并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予以通报和曝光,严格责任追究。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