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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139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叶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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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文〔2014〕95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成立叶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提出的“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1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顶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办文〔2014〕53号)精神,加强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叶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古  松(县长)


副组长:李红民(副县长)


            白云霞(副县长)


成  员:时长河(县委农办主任)


            何宏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宏升(县农业局局长)


            韩向东(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黄爱琴(县档案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赵宏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赫海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与任务。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承担议事、调研、协调、督查等职能,研究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安排部署和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督查指导全县推进工作。


(二)领导小组会议不定期召开,重要、紧急问题可随时召开,实行集体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制度。


(三)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由组长确定。会议由组长主持,出席会议的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可列席会议。


(四)文件签发。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文件,由组长签发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签发。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事项报组长、组长签发。


(五)印章。刻制“叶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叶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两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使用。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对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对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编印相关资料和宣传材料,不定期组织确权登记颁证问题研讨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二)实施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的政策,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搞好综合协调。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搞好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及近期相关成果资料,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


县委农办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督查指导。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并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促进工作依法推进。


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2014年11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