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5〕6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叶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0日
叶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5〕4号)要求,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县政府定于2015年3月至12月在全县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各产业集聚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现状,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良好执法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和各养殖小区、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火电、钢铁、化工、水泥、酿造、污水处理、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取缔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钢铁、水泥等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处理。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涉及环境保护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县内的各产业集聚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园区和企业大检查工作方案,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检查和整改情况。
(二)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县内各产业集聚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启动大检查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4月至10月)。4月份,县内各产业集聚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5月份至10月份,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相关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
(三)抽查督查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和督促整改,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向市政府报告大检查工作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叶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城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实施。县政府负责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县环保、发改、工信、住建、水利、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负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环境保护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顺利开展。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第一至第三季度(3月、6月、9月的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1月15日前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并报告工作全面开展情况。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范围。
(二)严格执法。县政府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县环保局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县工信局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县住建局负责督促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县城管局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关键,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结果要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检查方案、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及有关情况)报县政府315房间,同时抄送县环保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