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4〕20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叶县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7日
叶县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新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平顶山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各审批部门视同项目主体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县政府成立县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县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模拟审批办)主任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项目办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行政审批负责人、县招商局有关负责人、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政府项目办、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股长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股股长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第四条 县委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政府项目办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县发改委负责做好模拟审批项目的受理、备案、核准、审批、节能审查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县住建局负责设计条件、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主动服务、标准化审批,尽快实行网上审批。
第五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模拟审批窗口(设在县发改委窗口,由县政府项目办派人进驻)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的审批过程。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通知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得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示范项目的审批工作,由县政府项目办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及措施,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有效期限原则。经审批办理模拟许可的证件应设计有效期为1年,逾期无法转批为正式许可手续的,该模拟证件自行失效。
第六条 模拟审批的范围。模拟审批项目为县级权限范围内按县重点项目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每年由县政府项目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可模拟审批项目名单。
第七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我县产业导向、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模拟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新设立的公司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三)对模拟审批的拟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第八条 模拟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分为申请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三个阶段。
(一)申请评审阶段
1.项目主体单位(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模拟审批窗口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县模拟审批办负责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
3.县模拟审批办汇总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二)模拟审批阶段
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各审批部门按审批职责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并出具相关的模拟审批证件。出具“模拟”字样的审批文件,并暂定审批的日期,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1.备案类项目:项目主体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申请备案→发改委窗口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窗口分别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审查意见、节约能源初步审查意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预审意见→住建局窗口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模拟)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拟)。
2.核准类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提交建设项目相关材料→住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发改委窗口、国土资源局窗口分别办理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审查意见、节约能源初步审查意见、土地预审意见→发改委窗口办理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模拟)→住建局窗口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模拟)、工程规划许可证(模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拟)。
3.审批类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提交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发改委窗口办理项目建议书→住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发改委窗口、国土资源局窗口分别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审查意见、节约能源初步审查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发改委窗口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住建局窗口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模拟)、工程规划许可证(模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拟)。
(三)文件转换阶段
1.土地出让后,申请人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凭模拟审批文件向发改、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领取正式审批文件。
2.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九条 参加联审会议的各部门人员视为全权代表本部门意见,必须明确表态;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参加联审会议不发表意见,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立统一的图纸审查中心、中介机构服务中心,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标准等配套措施。
(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图纸审查中心,纳入行政服务大厅统一管理。图审中心由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集中审图,统一受理、统一盖章。
(二)成立中介机构服务中心。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项目办将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纳入中介机构服务中心服务名单。项目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由中介机构服务中心配合申请人公开竞标确定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统一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优惠标准。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分类优惠标准收费,收取费用由县财政统一专户管理。奖补事项年底由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政府项目办集中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属市级权限办理模拟审批的项目,由县模拟审批办负责,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模拟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