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4〕27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2014年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5日
2014年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完成省、市下达的8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因灾、因病致贫的其他贫困户等。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组织协调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的改造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5000元;
(3)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贫困地区和传统村落D级危房重建:
(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5000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6000;
(3)其他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
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财政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安排相应的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发改、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监管要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村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五、统筹安排改造任务,合理选择建设方式
可优先安排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革命老区的危房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搭配D级和C级房屋改造数量,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抗震防灾等设防要求。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县界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一般不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的困难户,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进行扩建。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9月5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同时,各乡镇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名单》(附件4)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9月6日—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改造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全县改造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完善改造档案,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核实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十、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档案;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相互印证。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十一、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上报;同时,要及时组织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将2014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公众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县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县政府及时调整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德汉兼任办公室主任,闫洪武、孔德伟、芦致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指定专门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四、落实责任
今年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按属地实行管理,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镇、任务落实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县域危房改造规划编制、组织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落实危改资金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任务的落实、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补助资金的核定和发放、危房改造户资料的建档备案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危房改造户初定、申报材料核实和整理、社会公示、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等工作。
十五、宣传引导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3.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
4.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名单
附件1
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红民(副县长)
副组长:阴广辉(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张发欣(县发改委主任)
王耀武(县财政局局长)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贾玉选(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闫洪武(县发改委纪检书记)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国晓(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赵惠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三民(县审计局副局长)
宋德功(县扶贫办副主任)
芦致力(县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崔庆武(县残联副理事长)
孙明旭(昆阳镇常务副镇长)
李 繁(任店镇副镇长)
张国营(保安镇副镇长)
梁红献(仙台镇纪检书记)
焦国民(叶邑镇副镇长)
甘书锁(廉村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王 超(常村镇武装部长)
郑德坡(辛店镇武装部长)
张俊成(城关乡武装部长)
辛耀东(田庄乡武装部长)
顾许峰(洪庄杨乡副乡长)
黄红亚(水寨乡副乡长)
杨小鹏(马庄乡纪检书记)
张秀群(龙泉乡武装部长)
邓群亮(邓李乡副科级干部)
杨曙光(龚店乡武装部长)
王彦林(夏李乡工会主席)
附件2
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人口 |
| 民族 |
| ||
农户贫困 类型 |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 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 | □是 □否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 |
| 旧住房建 造年代 |
| ||
旧住房结 构类型 |
| 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农户联 系电话 |
| ||||
改造原因 | □c级危房 □d级危房 □其它原因 | 改造方式 |
| 建设方式 | □自建 □统建 | 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改造后房屋结构 类型 |
| 改造后房屋 产权 | □归农户 □d归村集体 □其它 | 申请意愿 | □新建 □维修 | 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 照片另附 | |||
总投资(元) |
| 农户贷款(元) |
| 农户其他自筹资金(元) |
| 申请补助 资金(元) |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安排补助资金 元帮助新建(修缮)住房,同时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2014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14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修缮),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14年 月 日 |
说明: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