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4〕25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成立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全面负责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机构性质
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为临时机构,在承担单项工程建设任务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现场建设管理机构。项目建成验收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自行撤销。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核定人员22人(从县发改委、财政、烟办、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住建、城关乡、田庄乡、仙台镇及平顶山市烟草公司叶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抽调),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德惠任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项目法人代表),县政府副县长沈云亭、白云霞任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孙国群任叶县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2014年3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