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4〕7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
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全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在我县的传播和流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政府要把手足口病防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到当前主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把各项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
1.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的预测预警工作。
2.对发生的手足口病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采样检测,做好应急处置,指导消毒消杀工作。
3.实施对患儿的医疗救治。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救治”的原则,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救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提高治愈率。
4.协调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6.监督检查餐饮业、集体食堂和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等单位,防止手足口病经餐饮、生活饮水和医疗机构院内感染传播。
(二)教育部门
1.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防病制度,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取缔不具备条件擅自开设的托幼机构。
2.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儿童)晨检及消毒工作,及时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疑似病人。
3.加强对学生、家长及老师的健康教育,宣传正确的预防知识。
4.开展环境整治,保证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宿舍、食堂等处空气流通和环境卫生。做好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5.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必要时对有关托幼机构采取放假措施。
(三)新闻宣传部门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加强舆论引导,消除误解和恐慌。
(四)财政部门
根据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救治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五)爱卫办
1.以公共场所为重点,集中治理乱扔乱吐、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现象,有效清除散在垃圾和卫生死角。
2.搞好居民区及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等场所的卫生管理,落实消毒措施和“四害”防治设施。
3.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发动群众疏通沟渠,清扫街道,清理房前屋后的暴露垃圾,打扫畜圈禽舍和厕所卫生,加强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清除鼠、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六)农业部门
在农村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方式,消除卫生死角,营造清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加强防控救治手足口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保证用药用械安全。
(八)公安部门
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手足口病有关的突发事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九)交通部门
组织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对车站、车辆的卫生清理和消毒管理,做好对旅客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负责手足口病防治车辆的畅通。
(十)城管部门
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做好主次干道周边地区垃圾的清理。在建筑行业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正确的预防知识。
(十一)工商部门
组织流通领域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取缔不符合条件擅自开设的托幼机构。
三、部门联合执法督导
(一)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工商部门配合,取缔无证托幼机构。
(二)监察部门牵头,卫生、教育、爱卫办配合,调查处理防治工作中违法、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到位、效能低下等行为。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着眼于促发展保稳定的紧迫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机制,确保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2014年4月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