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4〕18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0日
叶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深入落实《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2013〕4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健全房屋安全应急基础数据库,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治理措施,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跟踪监控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治理责任,夯实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基础,有效防范房屋安全重特大事件,确保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叶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验收、信息报送等工作,李中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重点
(一)排查范围:全县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排查内容:对排查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以下房屋:
1.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地处低洼、毗邻河道沟渠的房屋;
2.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经鉴定房屋安全等级为C级和D级的而未经处理的房屋;
3.对消防、电梯、小区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要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房屋;
4.对房屋进行改建、夹层、修缮、加固,或改变原有房屋规定用途的房屋;
5.建筑(构筑)物密集区建设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影响房屋安全的毗邻房屋;
6.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架设户外广告、安装通讯设施等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
7.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排查治理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遗不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四类方法进行分类治理。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自查阶段(2014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为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舆论准备。同时,要对本辖区内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认真进行房屋安全使用情况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房屋装饰装修情况、房屋拆改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及倾斜、位移等情况。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4年6月1日—10月31日)
在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挥部安排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辖区内房屋分类进行拉网式排查,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自觉接受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上报市房产管理中心备案。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房屋产权人进行维修治理,或动用已归集的房屋维修资金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对尚未归集房屋维修资金且房屋产权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的危险房屋,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县政府申请解危资金进行治理。对依靠本县财力难以进行治理的危险房屋,县政府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申请危房抢险解危资金进行治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12月31日)
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将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全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同时,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力戒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围绕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对本辖区内的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层层发动,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形成浓厚的房屋安全社会舆论氛围,普及房屋安全应急知识,增强房屋安全意识。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四)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畅通信息。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房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特大房屋安全事件和险情,做到快速报告、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附件:叶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 件
叶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挥部
成 员 名 单
指 挥 长:李红民(副县长)
副指挥长:阴广辉(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李中明(县房管局局长)
成 员:闫洪武(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侯学义(县教体局副局长)
朱平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国晓(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王香花(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亚珍(县住建局纪检组长)
余献国(县卫生局副局长)
毛爱杰(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吴宏伟(县物价局副局长)
徐静宇(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结实(县质监局副局长)
朱凯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明旭(昆阳镇副镇长)
李 繁(任店镇副镇长)
焦国民(叶邑镇副镇长)
张国营(保安镇副镇长)
张意强(廉村镇副镇长)
黄红亚(水寨乡副乡长)
顾许峰(洪庄杨乡副乡长)
杨小鹏(马庄乡纪委书记)
梁红献(仙台镇纪委书记)
张俊成(城关乡武装部长)
辛耀东(田庄乡武装部长)
张秀群(龙泉乡武装部长)
杨曙光(龚店乡武装部长)
郑德坡(辛店镇武装部长)
王 超(常村镇武装部长)
王彦林(夏李乡工会主席)
邓群亮(邓李乡副科级干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