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3〕30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2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等21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李炳勋等32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虚心学习,努力工作,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2013年6月22日
附 件
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名 单
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共21个)
县国土资源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文化局
县林业局 县住建局 县审计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司法局 县房管局
县商务局 县工商局 县国税局 县质监局
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执法局
昆阳镇人民政府 遵化店镇人民政府
水寨乡人民政府 廉村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共32名)
李炳勋 任克胜 王 刚 郑兵伟 王亚飞
孙晓光 刘光明 张华平 杨晓民 赵清月
王献峰 李新海 刘 超 李洪涛 李玉卿
段小伟 刘志方 梁宗业 朱光亚 李平涛
李正本 鲁自平 王巧玲 李清超 王冬民
张义民 贾洪宪 郭端召 张明西 陈晓峰
崔跃辉 杜海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