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2〕41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县公安局和赵英杰等10位同志
记功的决定
(2012年12月17日)
近年来,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不辱使命,勇挑重担,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别是在“10·21”重大跨区域流窜持枪抢劫杀人案侦破过程中,县公安局广大参战民警集中攻坚、细致摸排、连续作战,历时38天,成功侦破,实现了公安机关“命案必破”的庄严承诺,受到了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充分肯定。
为扬我警威,鼓舞士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1次;为在侦破“10·21”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赵英杰、潘红旗、丁立业、黄威、王亚培、李新亮、王学刚、侯小康、李彦龙、宋广涛等10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1次。
希望受记功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推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继续做出更大的成绩。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勇挑重担,不断谋求新突破,开创新业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