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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叶县高中、叶县二高、叶县三高和叶县职教中心的嘉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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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230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叶县高中、叶县二高、叶县三高和

叶县职教中心的嘉奖令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20112012学年,全县教育系统持续落实“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升质量,稳步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县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高,高招成绩实现了新的突破,各项指标均居全市第一。今年高招,我县本科上线3637人,上线率达59.1%,在全市各县(市)中遥遥领先。为表彰成绩,鼓励先进,县政府决定:对叶县高中、叶县二高、叶县三高和叶县职教中心予以通令嘉奖,并奖励叶县高中50万元,奖励叶县二高、叶县三高和叶县职教中心各20万元。

希望受嘉奖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县各学校要以先进为榜样,务实重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县、加速盐都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