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2〕4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叶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8·28”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对全县所有公路客、货运企业、客运站(场)、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赵铁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金相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8·28”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落实情况;
(二)交通领域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和值守等工作情况;
(三)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对有违法行为驾驶人员实施处罚执行情况;长途(卧铺)客运高速公路休息点及凌晨02:00—05:00休息制度的落实情况,长途(卧铺)客运是否按要求配备驾驶员;
(四)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五)路面安全巡查、检查等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六)道路交通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员、农用车辆人货混装整治情况。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公安交警部门
1.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加大路面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各主干道以及城区人流量集中重点路口、路段的管控力度,确保安全畅通;对核载7人以上小型客车要做到逢车必查,严厉打击超员运输行为。
2.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的检查管理,对无证运输和不按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3.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行为。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对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的,坚决予以吊销。对上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扣留;核实为报废车辆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二)交通运输部门
继续深化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在今年开展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对我县事故多发、危险路段以及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排查清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还未治理的要落实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并加强统筹治理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运管部门
1.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二级维护、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严防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严防客运车辆超速、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严禁任何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上高速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员及相关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
2.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员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员,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3.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所属驾驶人员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严禁旅游客运驾驶人员违反《旅游包车运输合同》运行,私自更改线路。全面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违反旅游包车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安监部门
加强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要深入道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配合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领域主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协调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工作。
(五)教育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对校车驾驶人员资格、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立即督促整改。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回家返校、外出途中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六)农机部门
加强对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农机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载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效果。
(二)部门联动,从严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着力解决交通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在本次行动中,对发现交通运输非法违法以及严重违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县政府将组织督察组深入相关单位及重点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促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叶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叶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红民(副县长)
副组长:李根太(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马 晓(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兴文(县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刘惊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炳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国战(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赵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彭 可(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董建立(县文化局副局长)
余献国(县卫生局副局长)
兰振星(县农机局副局长)
张海臣(县广电局副局长)
徐静宇(县工商局副局长)
吴金相(县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
王 宇(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