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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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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284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

    

 

常村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叶县2012年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叶县人民政府

2012911

 

 

叶县2012年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叶县2012年搬迁扶贫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分散居住贫困户脱贫问题,根据上级搬迁扶贫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搬迁扶贫政策为依据,以改善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动员社会力量,整合部门资源,加大投入力度,调动群众积极性,有计划地实施搬迁扶贫,使扶贫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工作目标

20135月底前完成常村镇文集村搬迁安置点59266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三、资金来源

本次搬迁安置共投入资金1083.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扶贫资金110万元,用于农户住房补贴79.8万元,用于道路及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30.2万元;县、乡配套资金83.2万元,主要用于下水道、道路、农户住房用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部门资金26万元,用于村内电线线路架设及新村主干道建设;群众自筹资金864.2万元。

四、方法步骤

本次搬迁安置工作自2012815日开始,至2013530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815日至2012830日)。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宣传搬迁安置的目的、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申报审批阶段(201291日至20121015日)。常村镇政府对搬迁安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后公开公示,并登记造册,上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1015日至2013515日)。做好规划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加强服务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搬迁安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5162013520)。县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搬迁安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搬迁扶贫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叶县2012年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委、教体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广电局、审计局、扶贫办、电业局、农村信用社、联通公司、常村镇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常村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搬迁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

(二)认真核准对象,规范审批程序。常村镇政府要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村、组、户广泛调查,在组织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按照程序确定搬迁扶贫对象,并将搬迁对象在原籍村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职责,协作配合。搬迁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尽职尽责、互助协作。建设部门负责减免有关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并对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有关图纸设计、规划、技术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安置地点的征地、宅基地等相关手续。交通部门负责利用行业资金优先安排安置地点的道路建设项目。水利部门负责利用行业或其他资金优先解决安置点群众的用水问题。电力部门负责解决安置点搬迁户用电问题。教育部门负责解决安置点学生就近入学问题。发改委负责以工代赈资金优先安排地点,并确保专款专用。扶贫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搬迁户进行技能培训。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对安置地点的搬迁户在小额信贷项目上给予扶持。财政部门负责搬迁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县级报账制进行资金拨付,并建立专帐专户,确保资金到项目。审计部门负责搬迁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验收审计工作。广电部门负责安置地点的广播电视入户工作。联通公司负责电话入户工作。常村镇作为2012年度搬迁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要认真抓好本镇搬迁扶贫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实行干部包户,保证搬迁质量。常村镇政府要根据分配任务,实行“一对一”的干部包户扶贫搬迁工作形式。包户干部要协助搬迁对象抓好建设质量和工作进度;帮助搬迁户办理土地转包手续和户口变更、子女转入学及其他相关证件;为搬迁户建立过户资料档案和搬迁支出明细记录,组织群众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帮工投劳,并为搬迁后的贫困户制定发展规划,做好后期扶持。

(五)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搬迁扶贫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要对搬迁扶贫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搬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六)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搬迁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常村镇政府每月15日、30日将搬迁扶贫进展情况上报县扶贫办。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