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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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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241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对我县责任目标的最新调整情况,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责任目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乡(镇)

增加2

1、完成县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2、完成县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直部门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调整1项:将“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调整为“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增加1项: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三)县文化局

增加1项: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目标任务。

(四)县科技局

增加1项: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

(五)县编办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六)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增加1项: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

望以上单位对调整后的责任目标认真执行并落实。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2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