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2〕4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对我县责任目标的最新调整情况,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责任目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乡(镇)
增加2项
1、完成县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2、完成县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直部门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调整1项:将“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调整为“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增加1项: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三)县文化局
增加1项: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目标任务。
(四)县科技局
增加1项: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
(五)县编办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六)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增加1项: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
望以上单位对调整后的责任目标认真执行并落实。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