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叶政办〔201247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

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叶县2012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20121011

叶县2012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2012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加快薄弱环节突破为主要任务,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二)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加快薄弱环节突破。

3

三、实施规模及范围

根据全县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奖补政策的引导效应,2012年我县共安排购置特定农机奖补资金112万元,奖补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四、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时限

(一)奖补对象。县域内农户、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奖补范围。综合考虑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需求、当前市场销售主导机型和规模以上农机企业生产能力,奖补范围为奖补对象购买的河南省域内生产且在本年度列入河南省补贴范围的9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和50马力以上履带式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等特定农机。

(三)奖补标准。按照既能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又尽可能避免出现转卖机具等现象发生的原则,省级财政奖补按照同一类别同一档次平均不超过10%的标准,并实行定额奖补。具体奖补额度按《2012年特定农机购置奖补额度一览表》(附件1)执行。

(四)奖补时限。201292520121231期间购置的特定农机产品。

五、操作实施要求

(一)按时衔接操作。奖补政策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紧密结合。原则上要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奖补登记核实手续。奖补资金按分配额度用完为止。我

4

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第一批的余额,要优先满足奖补对象对特定农业机械的购置需求。

(二)奖补机具登记、核实。为防止转卖或转让机具现象发生,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已经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奖补对象进行登记,填写《2012年特定农机购置登记核实表》(附件2)。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组织对登记的奖补机具逐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奖补对象签字盖手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意见。奖补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必须积极配合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的奖补机具验收,否则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购机者奖补资格。

(三)奖补资金支付。奖补资金实行一卡通支付。县农机部门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奖补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购置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县财政部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支付意见,对登记核实汇总表上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由奖补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机农民账户。奖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一次性统一支付。县农机、财政部门应于1220前完成奖补资金支付工作,并及时向市农机、财政部门上报登记核实汇总表(一式两份原件)。

5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补,既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深刻理解这项政策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克难攻坚,切实把这项政策落实好,努力做到使政府满意、农民满意、企业满意。

(二)加强领导。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奖补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按照《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叶政办〔201217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奖补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民充分了解政策。

(三)强化监督。县监察、审计、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奖补政策实施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坚持把奖补工作中的公正、廉洁和反商业贿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行风建设。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对奖补工作制定督查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开展全面检查。要结合农民群众、生产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对奖补机具,要逐一核实到位和在用情况。奖补对象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须经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发现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其五年内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

6

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适时支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支付工作是实施奖补政策的重要环节。县财政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会同农机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奖补资金支付工作,减轻农民购机资金负担。同时,还要督促县农机部门报送支付材料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奖补资金支付工作。

(五)加强沟通。县财政、农机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奖补工作信息,每月两次与补贴进度表同时向市农机局报送《2012年购置特定农机信息统计表》(附件4)。1220前要将奖补工作总结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机管理局。

 

附件:1. 2012年特定农机购置奖补额度一览表

      2. 2012年购置特定农机登记核实表

      3. 2012年购置特定农机信息统计表

 

 

 

 

 

 

7

 

 

 

 

 

8

 

 

 

 

 

 

 

 

9

1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