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2〕25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叶县卷
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叶县卷)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叶县卷
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要求,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叶县卷)的编纂工作,结合叶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展示全国各级政区综合情况的巨型百科全书,是由官方编纂出版的、具有总库性质的国情咨文参考文献,是研究各级政区自然环境、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工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叶县卷)编纂内容涉及我县18个乡(镇)政区、576个行政村,可全方位、多视角介绍我县县、乡级政区和行政村区域的发展轨迹与客观现实,为研究叶县县情提供全面系统、详尽可靠的基础资料。其在史学、地理学、方志学、政治学研究和行政区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行业规划、城乡建设等领域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县、乡政区和政权建设,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框架和体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叶县卷)采用工具书辞条类目式编纂,按县级、乡级、村级三个层次设置条目。
(一)县级词条内容包括6个方面
1.政区概况:政区名称来历、简称、地理位置、政府驻地、政区沿革、政区划分、人口面积、民族构成等;
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
3.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
4.社会发展: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
5.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
6.名胜旅游:旅游业概况、风土人情、土特产品、风景区、名胜古迹等。
重大事件、著名人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区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
每个词条控制在15000字左右。
(二)乡级词条内容包括6个方面
1.政区概况:政区名称来历、地理位置、政府驻地、政区沿革、区域划分、人口面积等;
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
3.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
4.社会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
5.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
6.名胜旅游:风土人情、土特产品、风景点、名胜古迹等。
重大事件、著名人物根据实施情况确定。
镇增加内容:
镇区市政建设:城镇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
每个词条控制在2000字左右。
(三)村级词条内容参照乡级6个方面内容编写。
三、实施步骤
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部署和要求,我县编纂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部署阶段(2012年5月10日—6月10日)
1.2012年5月10日—5月31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立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人员。召开编纂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
2.2012年6月1日—6月1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词条编写工作方案或计划,举办编纂工作培训班,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目录并上报县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编审定稿阶段(2012年6月11日—2013年5月31日)
1.2012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资料,完成词条的编写工作,形成修改稿(附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
县完成对县、乡级词条的审核工作,形成修改稿,上报市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3.2012年7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完成村级词条的编写工作,形成修改稿(附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4..2012年9月1日—2013年5月31日
根据省、市编纂委员会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配合省、市编纂委员会做好汇编、定稿工作。适时印刷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叶县卷)。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下半年)
对编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平顶山卷)编纂工作机构的设置,我县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叶县卷)编纂委员会,负责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编纂委员会确定的编纂规划与工作要求,收集整理编纂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等,负责县级词条的编写,指导各乡(镇)、行政村编纂机构开展工作,对乡(镇)、行政村词条进行审核。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编纂工作机构,负责编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本级词条的组稿编审工作。
(二)落实人员经费。编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和选聘专门人员从事编纂工作,要落实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编纂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编纂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民政机构负责对所辖行政村编纂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分级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全县编纂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丛书编纂体系和行文风格编写,严格执行编辑“三审三校”制度,确保高质量完成编纂任务。
(五)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通过编发简报、通报等形式,推进工作;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和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建立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审核程序,做好编纂成果审核工作。
主题词:文秘工作 编纂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