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5〕16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2015年5月5日
叶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1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5〕2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本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违法采矿严重地方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
二、检查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主要包括2014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往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未经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三类建设用地。2014年
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5月初,县政府制定下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召开动员大会,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卫片检查的部署上来,确保不出现“错、漏、重”现象。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5年5月10日前,各乡镇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进行依法严格查处到位,确保履职到位,县国土资源局针对各乡镇上报核查数据进行卫片检查系统平台填报。
(三)审查验收阶段:县政府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对各乡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并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并申请市级验收。本阶段,县政府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责任追究。
四、政策界限
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如在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已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均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
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的要求,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审查同意,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
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上报拆除而没有拆除复耕到位的,除2014年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外,一律计入违法用地面积。
其他事项参照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发改、监察、财政、住建、国土资源、农业、安监、公安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周密部署。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平文〔2014〕9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构建政府主导,国土牵头,各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要做到政府组织有力、工作机构健全、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划分清晰、政策把握到位、人员力量充实、经费装备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积极履行查处违法和服务用地报批的双重职责。查处整改工作要提前介入,不等不靠,依法查处及时整改。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多措并举,该拆除的拆除,该清理的清理,该复耕的复耕,该没收的没收,该移送的移送,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同时对于符合报批条件的,尽早组织批件上报,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做好备案工作,确保我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零约谈,零问责”。
(四)严格督查验收。县政府将组织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发改委、住建等部门成立督查验收组,结合各乡镇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根据督查情况,依据“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针对查处整改排名情况确定约谈对象,责令限期整改。凡弄虚作假、整改查处不到位以及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0%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改进执法方式。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帐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我县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核减违法地方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乡镇,由国土资源部门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该地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各乡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等,可以专报(月报)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