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6〕21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命名2015年度县级卫生先进单位
和卫生村(居民小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5年度,全县上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居民小区)创建活动,有效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经各单位申报和评比验收,县政府决定命名夏李乡第二初级中学等6个单位为2015年度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命名任店镇新营村等7个村为2015年度县级卫生村;命名御龙湾居民小区等2个居民小区为2015年度县级卫生居民小区。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和村(居民小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争取早日创建为市级以上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居民小区)。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申报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为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美丽叶县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居民小区)名单
2016年8月31日
附 件
2015年度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
(居民小区)名单
一、县级卫生先进单位(6个)
叶县夏李乡第二初级中学
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程寨小学
叶县洪庄杨乡中心校
叶县龚店乡实验学校
叶县廉村镇第二敬老院
叶县辛店镇中心校
二、县级卫生村(7个)
叶县任店镇新营村
叶县廉村镇南齐庄村
叶县廉村镇王博儒村
叶县盐都街道办事处郑庄村
叶县昆阳街道南大街居委会
叶县昆阳街道新湾李村
叶县昆阳街道新李寨村
三、县级卫生居民小区(2个)
叶县御龙湾居民小区
叶县广诚·美林湖居民小区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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