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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09-0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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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6〕34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日


叶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到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重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为建设健康叶县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2014〕67号)要求,办好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采取督导检查、通报讲评等措施,强化各项政策落实。(县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局负责,县编办、发改委、人社局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探索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要突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域医疗联合、“369人才工程”、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基层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6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谋划、设计综合改革方案,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同时,统筹推进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医师多点执业、加快社会办医、分级诊疗等综合改革。通过县域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局、编办、发改委、人社局负责)

(三)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制定并实施叶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卫计委、发改委分别负责)

   (四)全面落实县财政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县财政按规定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责任: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对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依据实际情况,按3000—5000元/床年的标准投入;对政策性亏损,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按服务成本给予保障。县财政局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

(五)健全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六)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要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探索县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县卫计委、人社局、编办、财政局负责)

 (七)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县编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分别负责)

(八)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县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负责)

(九)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等,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设定全县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6年8月底前,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十)推进县中医院综合改革。细化落实对县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县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物价局、医改办负责)

(十一)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二级医院要试行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群众获得感。在二级医院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县卫计委、人社局、司法局负责)

  (十二)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纳入本地住房保障范围,切实予以保障。(县房产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委负责)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探索开展分级诊疗。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县卫计委、人社局)

(二)开展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借鉴焦作、新密建立“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模式,开展居民健康签约服务的经验做法,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到2016年年底,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容、管理方式和保障机制,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县医改办、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二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区域医疗联合、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推进和规范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文件,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推动急慢分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50个疾病临床路径的要求,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全部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县第二人民医院与昆阳镇卫生院、龙泉乡卫生院、田庄乡卫生院、廉村镇卫生院、水寨乡卫生院、龚店乡卫生院、保安镇卫生院、任店镇卫生院、叶邑镇卫生院;县中医院与常村镇卫生院、夏李乡卫生院、辛店镇卫生院、仙台镇卫生院、邓李乡卫生院、洪庄杨乡卫生院、城关乡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组建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医疗联合体在对口帮扶、乡村一体化管理、签约服务、多点执业、支付方式改革、双向转诊、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巩固基层医改成果,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实现群众方便、省钱、放心、舒心就医。(县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食药监局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提升。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逐步与外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相关工作。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县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密切关注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高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出院时同步即时结报,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功能和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大病保险的政策红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县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残联分别负责)

(三)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借鉴焦作市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工作成功经验,探索利用商业保险功能、发挥政府作用、为因病致贫群众解困的可持续发展路子。支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出院即结报。(县医改办、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负责)

(四)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借鉴宜阳县、息县等成功经验,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将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县人社局、卫计委、物价局、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安排,2016年12月底之前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县医改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分别负责)

(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充分发挥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员工购买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增强个人医疗保障。(县政府金融办、人社局、卫计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性信息。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县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食药监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落实《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鼓励县级公立医院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县卫计委、食药监局、物价局、工信局、人社局负责)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县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分别负责)

(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开展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县食药监局负责,县人社局、卫计委、工信局配合)

(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积极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县卫计委、工信局、发改委、食药监局负责)

 (六)加强药品流通体系建设。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不同信息系统对接。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力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县食药监局、工信局、物价局、财政局、卫计委负责)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县卫计委、县政府法制办、省食药监局、物价局、负责)

 (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范围。(县卫计委负责)

(三)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县卫计委、食药监局负责)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扎实推进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继续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抓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基层骨干医师培训、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援等9项行动计划的落实,不断破解基层卫生人才匮乏的问题。(县卫计委、人社局、编办、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县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县财政局、卫计委负责)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县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与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县卫计委、残联负责)

  (四)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县卫计委、编办负责)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与业务协同。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整合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提供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应用。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按照省卫计委、中医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数字化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14〕47号)要求,在全县二级医院深入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工作,有效提升二级及以上医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县卫计委负责)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6〕29号)落实情况督查。(县发改委、卫计委负责)

(二)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鲶鱼效应”,搞活用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资源稀缺地方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县卫计委负责,人社局配合)

(三)促进中医药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县发改委、卫计委负责)

  (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县卫计委、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县医改办牵头,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医改宣传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规范就医行为。(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委、医改办负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