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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09-12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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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6〕24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在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思路,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辛勤工作,无私奉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优秀单位田庄乡、水寨乡、洪庄杨乡、任店镇、夏李乡、九龙办事处奖励现金5万元;对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盐都办事处、马庄乡、邓李乡、保安镇、廉村镇、龚店乡各奖励现金3万元;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县委组织部、工商局、发改委、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各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新局面。

2016年9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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