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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09-09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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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6〕45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7日

叶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 施 办 法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工程,到2020年,力争使我县乡村学校教师得到有效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我县实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乡村教师师德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和强化责任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善基层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2.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日常管理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加强师德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务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加强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三年服务期满且同意继续服务的,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落实编制问题。

2.积极接受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对列入中央、省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取得教师资格并经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认真做好免费师范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协议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3.完善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求,根据缺编情况及时公开招录教师。县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录编制;县人社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录计划、制定招教方案,在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县财政部门参与公开招教全过程并及时兑现招录人员的工资;县教育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课程需要,提供招录教师的岗位及学科需求,配合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以上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为招录的教师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逐步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学能力要求。补充教师以乡村学校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人员不足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分配至农村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在农村任教不少于3年。

4.鼓励支持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帮扶,解决偏远乡镇教学点教师短缺问题。

(三)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1.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边远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的支持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教育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中小学编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严格编制管理。严禁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编教师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代岗等。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按照我省相关资助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到我县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且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

2.继续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到2020年,力争再解决1300余名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1.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根据乡村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变化情况,按照规定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标准。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予以倾斜。

2.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职称评定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

(六)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教201531号),按照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划片管理、区域交流、城乡互动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引导教师、校长由城镇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加强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时,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加强乡村教师培训

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整合教、科、研、训资源,推动县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教师职前教育、入职教育与职后培养一体化建设,建立乡村教师、校长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到2020年,乡村教师学历基本达标。

(八)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我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在岗教师予以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推荐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农村学校占推荐总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

四、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着力改革体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

(二加强保障,严格管理。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乡村教育。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完善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公布督导结果,并将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实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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