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6〕44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实施方案(暂行)等12个办法
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暂行)》、《叶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叶县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叶县产业脱贫实施方案》、《叶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叶县贫困户民政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叶县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叶县教育脱贫专项方案》、《叶县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叶县水利脱贫专项方案》、《国网河南叶县供电公司脱贫专项方案》、《叶县电子商务助推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26日
叶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针,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坚持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攻坚期内,对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和省市明确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上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由我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程。
2.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上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由我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集中统筹安排使用。各有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得干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3.精准使用。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引领资金投入,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4.提高效益。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
第三条 整合资金范围
(一)上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确定的范围(项目明细见附件1),中央20类共61项资金及省级相应安排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13大类共28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项目明细见附件2)。市级相应安排的配套资金及明确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
(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并逐步将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相关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统筹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四条 整合方式
(一)上级资金及县级相应安排的配套资金整合方式。在6月20日前,凡属上级相关部门审定或需报备上级相关部门确定的投资补助类项目和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资金,仍按原渠道拨付资金。凡属项目审批权限在县级的资金,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今后,上级下达的可统筹安排的各类资金,由我县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
(二)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整合方式。在本办法下发之前,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今后安排涉农资金原则上均安排于贫困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确保安排用于扶贫的资金高于上级规定的增长幅度。
(三)县扶贫办牵头建立扶贫项目库,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全县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均属项目库项目。
第五条 资金下达和列支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安排的资金,相关部门要于收到资金文件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安排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到相关部门。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支出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相应明细科目,其余统一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应明细科目。
第六条 资金使用管理
(一)加快资金支付。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对上级提前下达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各类补助资金,要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各类上级补助和县本级安排的资金,经县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相关部门要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县财政分期将资金下达到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推进,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尽量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规范资金使用。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范围内,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规划,以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扶贫为重点,不得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
(三)创新扶持方式。要优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带动更多融资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加强与开发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投资机构、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合作,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项目提供融资和投资服务。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综合扶贫、县为主体”原则。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依托,科学编制扶贫攻坚规划,做好资金筹措平衡,有序组织项目实施,助推全县扶贫攻坚。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二)编制规划,做好规划上下衔接。县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牵头组织、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优先实施脱贫攻坚规划。要及时上报我县的脱贫攻坚规划,确保部门规划、我县整体规划与上级规划相衔接。
(三)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
业务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事项:一是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仍限定用途影响统筹整合工作的;二是人为造成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占比低于上年的;三是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分配方案或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四是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扶贫项目进度或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五是负有招标监督职责未履行职责的;六是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资金支付的;七是审批扶贫项目未充分论证、未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资金无法支付的。
扶贫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事项:一是指导不力、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的;二是未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的;三是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四是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扶贫项目进度或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五是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资金支付的;六是审批扶贫项目未充分论证、未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资金无法支付的。
财政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事项:一是未按规定时间下达资金的;二是未按规定足额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部门预算的;三是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规模下达资金的;四是县财政部门直接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或未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的;五是财政部门未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的。
项目实施单位为责任主体的事项:一是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二是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三是实施过程中未按行业规范、建设标准执行造成浪费的;四是挪用扶贫资金的;五是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六是不及时组织验收、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七是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四)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乡镇和发改、扶贫、财政等涉农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政策,解决问题,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项。
(五)抓好项目落实。按照“规划先行搭平台,政府统筹定目标,分工负责抓落实”的要求,根据县级扶贫攻坚规划,统筹制定涉农项目整合实施计划,同步建立与整合方案相匹配的项目对接和筹资保障机制,对整合项目的政策对象、标准、级次、年度、建设内容等要素逐项对接,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强化项目的整体协调推进,促进整合项目有效落地。
(六)严格监督检查。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重点检查不执行试点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1、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录
2、省本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资金目录
附件1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
省配套资金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目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前主要有:
一、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
三、列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现代农业项目县建设资金、畜禽标准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园艺作物标准化和渔业标准化资金。
四、列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和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资金。
五、列林业补助资金的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
六、列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土地治理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基金化改革部分除外)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试点部分除外)。
七、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九、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
十、列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含奖补资金)。
十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十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十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十五、列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
十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资金。
十七、列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的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十八、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十九、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
二十、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包括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油茶产业发展、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农村小水电项目、农村沼气工程、林木种苗工程、草原防火、渔政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续建项目。
附件2
省本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资金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和暂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主要有:
一、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列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三)列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四)列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五)列水利发展资金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新技术推广资金、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
(六)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补助资金。
(七)列土地整治治理资金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八)列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普通高中改造项目资金。
(九)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学前教育以奖代补资金。
(十)列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林木种质资源建设资金、林业科技兴林资金、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十一)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体系建设资金、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
(十二)列农业综合发展资金的水产业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管资金、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农机合作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十三)列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资金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专款。
二、暂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林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河道堤防整治及重点岁修补助资金、引黄调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表彰及以奖代补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及长效机制试点建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专项资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
叶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第三条 县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会同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贫困人口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相关资金。
(二)地方政府债券。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
(三)专项建设基金。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融资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专项建设基金。
(四)政策性收益。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交易价款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五)融资资金。政府各部门通过融资渠道筹措的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六)社会捐赠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扶贫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县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
第七条 县财政要将本级安排、上级补助、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等扶贫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上级提前下达资金要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新增补助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收到债券资金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第八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规划,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使用资金。
第九条 攻坚期内,对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可收回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条 年度预算经同级人代会批复后,对于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5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要在10日内审核下达。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物资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扶贫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银行金融机构,配合当地金融机构将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四条 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扶贫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扶贫项目。在项目入库前,县扶贫办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要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第十六条 扶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扶贫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扶贫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第十九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项目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保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 运用统筹整合资金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已经备案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由县政府按照原程序进行报备。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全面加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局每年应组织专门力量对县统筹整合资金情况及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结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应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优化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配置效率。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级政府要及时开展自评并逐级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自评情况。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发生以下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
1.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仍限定具体用途、不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影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2.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3.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4.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未按照招标投标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5.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6.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二)发生以下事项的,扶贫部门为责任主体:
1.指导不力、贫困人口识别不清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的;
2.未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的;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4、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5、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6、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三)发生以下事项的,财政部门为责任主体:
1、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预算的。
2、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后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的。
3、财政部门直接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或未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的。
4、财政部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发生以下事项的,项目实施单位为责任主体:
1、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
2、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
3、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行业规范、建设标准执行造成浪费的;
4、挪用扶贫资金的;
5、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的;
6、不及时组织验收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7、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的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现行扶贫资金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
叶县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站的实施意见》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移就业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8月底前,对全县120个贫困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2016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转移就业。2017年6月底,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全县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和郑州富士康等知名企业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通过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园区发展壮大企业,利用乡村空闲场地发展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工业,扩大就业容纳能力。做好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采取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鼓励服装加工、箱包加工、眼睫毛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委托其加工产品,并负责回收销售,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叶县中专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县财政承担,培训补贴按规定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做好叶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1.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和郑州富士康等知名企业的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劳务输出潜力。
2.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3.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箱包加工、眼睫毛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十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5.加强贫困县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2.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1.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优秀项目评选,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2.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支持产业聚集区场地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达到省级、实际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标准的按省、市规定给予奖励。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者,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
4.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等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贫困县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脱贫台账。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公共服务。加快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县级4000平方米、乡级300平方米的标准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信息登记、社保办理等全方位服务。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逐步建立了解就业意愿—提供岗位信息—安排技能培训—实现上岗就业—办理社会保障—跟踪维护权益等一条龙、全过程的就业援助服务。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健 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于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及时推进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五)注重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
叶县产业脱贫实施方案
产业扶持脱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之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豫发〔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结合“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和叶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形成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目标,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支撑,线面结合,全面推进。一是围绕“三条产业线”,突出特色;二是突出以大带小,以龙头带农户发展模式;三是因地制宜,区域发展;四是突出县、乡、村、户各自任务,县里规划、引导、服务,乡镇、村、组分户实施。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着力走出一条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益游则游的产业发展之路,让老百姓的腰包真正鼓起来,实现到2017年全县脱贫摘帽,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突出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优先地位,以贫困户脱贫为核心,以做强做大致富产业为支撑,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载体,强力推进“三条产业线”(三条线:第一条线路是,在南部4个山区乡镇,修一条旅游公路,把沿线水库串起来,辐射沿线贫困村,打造集种植、养殖、农家生态游为一体的多轮驱动扶贫模式。基本线路是从辛店镇东南部,过燕山湖到常村镇西北部,打造以农家乐、采摘游为主要内容的精品旅游线路。第二条线路是,在东部的廉村镇、水寨乡以灰河沿线为中心,打造葡萄、油牡丹、红枫种植基地。第三条线路是,沿南水北调沿线建设绿色长廊。)产业扶贫攻坚工程和“面”(利用互助资金贫困村全覆盖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庭院经济、小商品经济、务工等项目助推贫困村脱贫致富。)上生产脱贫工程,实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项目,促进扶贫产业大发展,带动贫困户大增收。
通过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确保2017年底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靠产业增收实现脱贫目标。即人均有一亩以上的高效种植园或每户有一名劳动力参与务工经商或每户有适度规模的养殖增收项目或每个劳动力有一门增收就业技能,确保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同期的脱贫标准。在两年脱贫攻坚基础上,再通过三年时间的巩固提高,使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口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到户到人的原则。依据贫困户劳动力现状和资源条件,产业发展要因户施策,规划到户到人,确保增收脱贫。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顺应消费需求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脱贫产业和项目,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投资。
(三)坚持依托资源基础的原则。立足贫困地区自然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积极发展地域特色突出的脱贫产业。
(四)坚持注重科技和信息服务的原则。强化贫困地区科技和人才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扶持脱贫的技术支撑。
(五)坚持以规模经营为引领的原则。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改革,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六)坚持长短结合的原则。以培育脱贫增收产业、培训脱贫增收技能和培养脱贫致富能力为根本,做到既要注重当年增收脱贫,更要注重长期致富增收。
(七)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贫困户是产业发展的主体,要激发贫困户增收脱贫内生动力,坚定增收脱贫信心,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
四、重点脱贫产业
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和各类专业园区,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相结合,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成为带动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的主要支撑。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的同时,结合实际,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积极发展有基础的、带动大的、政策重点扶持的、有潜力前景好风险小的9个脱贫产业。
(一)特色林果业
1.发展目标和重点。以增面积提质量为主,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示范和推广,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提高林果产量和品质。到2017年底,新增高标准林果面积1万亩,改造低产林果1.5万亩,带动贫困户5000户。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林果业整体效益。
2.产业布局。一是在辛店镇重点打造布朗李、油桃和梨示范区;在常村镇重点打造核桃种植示范区;在邓李乡重点打造毛桃示范区;在水寨乡重点打造葡萄种植示范区。二是扩大保安镇、叶邑镇、夏李乡、田庄乡等乡镇特色林果产品生产规模。
3.扶持措施。一是通过“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模式,重点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为贫困户提供技术、加工、销售等服务,带动贫困户新建林果基地,进行低产果园改造。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果园建设,按照果园面积合理布局,引导按照能人牵头、农户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模式建设果园。三是加大贫困户林果种植技术培训力度,降低贫困户种植风险。(林业局、乡镇政府)
(二)畜牧和水产养殖业
1.发展目标和重点。到2017年,年出栏生猪120万头、牛15万头、羊55万只、家禽500万只、水产新增200吨,带动贫困户3000户。
2.产业布局。建设以保安镇、叶邑镇、廉村镇、夏李乡为重点的生猪养殖基地;建设以常村镇、夏李乡、保安镇、辛店镇、仙台镇为重点的牛羊养殖基地;建设以廉村镇、邓李乡为重点的家禽养殖基地;建设以常村镇、夏李乡、保安镇、叶邑镇、辛店镇、邓李乡等乡镇为重点的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辛店镇、保安镇、常村镇、夏李乡为重点的林下家禽养殖基地。
3.扶持措施。一是加强引导,对于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且有发展养殖意向的贫困户,帮助其选择养殖品种,制定养殖方案。二是引导养殖贫困户组建或加入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联合体。采取“公司(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统一提供规划设计、统一提供仔苗、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提供技术、统一回收加工、统一品牌销售的“六统一”模式,降低贫困户养殖风险。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培训,有针对性对贫困户养殖技术进行培训,经常性组织畜牧技术骨干深入农户指导,最大能力普及养殖技术。四是不具备自身发展养殖能力的贫困户,引导其入股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家庭农场等,进场参与经营,增加务工和分红收入。(畜牧局、乡镇政府)
(三)蔬菜和食用菌种植
1.发展目标和重点。以蔬菜和食用菌提质增效为主,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示范和推广,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蔬菜和食用菌产量和品质。到2017年,建设蔬菜基地5万亩、食用菌100万棒,带动贫困户4000户。同时开展蔬菜和食用菌安全高效生产关键技术创新与示范,逐步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实现产业的提质增效。
2.产业布局。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原则,重点建设田庄乡蔬菜主产区,品种上继续发展四季豆、西红柿、辣椒、黄瓜、西葫芦等市场适销、效益好的品种,同时积极探索发展经济效益高的精细品种;在龙泉乡、辛店镇、常村镇、邓李乡重点打造食用菌生产基地;在龙泉乡、叶邑镇重点打造芦笋种植基地。
3.扶持措施。一是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通过培训、实地指导等形式,无偿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扶持,提高其生产技能。二是信息扶持,为贫困户无偿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信息扶持,重点是市场信息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引导贫困户就近就地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其合作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四是通过政策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对扶贫对象的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降低扶贫对象的市场风险。(蔬菜办、乡镇政府)
(四)农牧产品加工
1.发展目标和重点。发挥农牧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鼓励贫困户从事果蔬加工、油脂加工、肉类加工、速冻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积极承接服装服饰加工,引进培育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金制品、手工艺品等特色加工。到2017年,从事加工业的贫困户达到1000人。
2.产业布局。在辛店镇、叶邑镇、水寨乡等乡镇重点发展服装服饰加工;在田庄乡重点发展包装印刷、手工艺品等特色加工;在水寨乡、邓李乡、辛店镇等乡镇发展水果、红薯加工;做大做强马庄乡的肉类加工、水寨乡和保安镇的粮食加工等产业。
3.扶持措施。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支持食品和医药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到贫困地区兴办各种形式的分厂、代工厂等,扩大贫困地区就业承载能力。(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食药局、工信局、乡镇政府)
(五)油用牡丹和药材种植
1.发展目标和重点。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常村镇、水寨乡等乡镇为重点,并辐射带动全县其他乡镇发展油用牡丹和药材基地,到2017年,计划在全县建成油用牡丹和药材基地1万亩,带动全县1500户贫困户。
2.产业布局。以常村镇、水寨乡为中心,辐射带动夏李乡、叶邑镇、保安镇、辛店镇等乡镇重点发展油用牡丹和药材种植基地。
3.扶持措施。一是加强技术支持,推广先进栽培模式、技术和装备,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基地全产业链建设,做精做深优势产业,不断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二是培育现代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果药产业。三是引导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实行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农业局、食药局、林业局、卫计委、乡镇政府)
(六)乡村旅游
1.发展目标和重点。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到2017年,创建生态旅游乡镇4个,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达到20个,农家乐达到200户,带动2000户脱贫。
2.产业布局。以燕山水库、南水北调、澧水沿线为重点,以许南公路和逍白线沿线为辅,把辛店镇、保安镇、叶邑镇、夏李乡、常村镇等区域打造成为叶县乡村游的窗口。
3.扶持措施。扶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培育乡村旅游模范村(户)、农家乐,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山地运动等项目。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支持贫困村就地就近销售土特产品,鼓励星级宾馆、大型连锁超市在贫困村建立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带动贫困户发展农家乐,带动发展特色观光农业、乡村客栈、休闲农庄、特色农家乐。同时围绕乡村旅游带动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旅游局、文化局、乡镇政府)
(七)劳务扶贫
1.发展目标和重点。到2017年,累计实施就业技能培训0.5万人,提升培训0.4万人,带动0.3万户贫困户就业;依托产业集聚区和平顶山化工产业区,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服务。
2.产业布局。力争到2017年底,依托以制盐和盐化工、机械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叶县产业集聚区,解决劳动就业10000人,其中贫困户2000人;依托以煤、盐、尼龙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平顶山化工产业区,解决劳动就业5000人,其中贫困户1000人。
3.扶持措施。一是多渠道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通过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好贫困农民工返乡创业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二是大力培育农村“小能人”,带动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三是加快城镇建设,开发就业岗位。四是加强就业服务,经常性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企业和贫困户搭建用工就业平台。五是大力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就业本领。(人社局、农业局、总工会、扶贫办、乡镇政府)
(八)电商产业
1.发展目标和重点。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大力推进全县120个贫困村电子商务发展。通过4年时间,力争实现:县有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将生活、生产所需品“买进来”,将自产的农土特产品“卖出去”,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带动1000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2.产业布局。优先在120个贫困村中确定一批电子商务试点村。试点村的优先选择在已纳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已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和工艺品的贫困村;有运营较好专业合作社的贫困村优先。
3.扶持措施。一是强化培训指导,普及推广应用。大力实施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工程,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了解电商、参与电商,掌握电子商务应用方法和技巧,支持其与电子商务应用,利用互联网创业致富。二是加快村服务点建设,促进双向流通。在贫困村大力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终端网点,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贷款扶持。三是培育“互联网+特色产品”品牌企业,扩大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商务局、乡镇政府)
(九)光伏扶贫
1.发展目标和重点。利用3年的时间,全县建成总装机规模323.53兆瓦光伏扶贫电站,将全县贫困人口纳入光伏扶贫计划中,共扶持46527人,贫困户14674户,分布在553个村,实现户年增加经济收入3000元左右。
2.产业布局。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每户5千瓦的规模,重点覆盖120个贫困村,全部用于贫困户;集中式光伏电站,重点建设常村镇8000亩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3.扶持措施。县政府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方面大力扶持,鼓励和引导包村帮扶单位积极参与、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发改委、电业局、
五、脱贫产业扶持模式
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以下6种模式:
(一)直接帮扶,补贴到户。对凡上脱贫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一次性补贴1000元。对返乡创业贫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贷款,并按规定对其进行财政贴息。
(二)托管帮扶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林地等生产要素托管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财政对托管主体给予贴息和保险补贴等方式直接扶持。
(三)合作帮扶模式。支持以贫困村为单位组建专业合作社,将政策性补贴补给合作社。对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项目扶贫资金的50%作为贫困户货币出资,50%由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持有;所形成收益的50%分配给贫困户,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对社员达到50户以上、贫困户社员比例不低于30%、运转良好的合作社,县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
(四)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的方式,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将对贫困户的“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政策,用于贫困户参与或对贫困户脱贫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财政贴息补贴给贫困户。
(五)股份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将脱贫对象的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对参与股份合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项目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以现金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吸纳贫困户入股的企业,保障贫困户现金股份按照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
(六)代种代养帮扶模式。对采用借母还犊、寄养付酬、反租倒包等模式带动贫困户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品种引进和改良、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对贫困户圈舍建设给予每平方30元补助。
六、产业脱贫扶持平台
(一)资金扶持平台。一是到2017年,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贫困村全覆盖,产业发展户可以在互助社借到1万元的生产发展资金。二是县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专项直补资金补贴贫困户发展产业。三是县财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农信社对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实行5万元以内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四是开展扶贫助力贷工作,撬动国开行、农发行的扶贫资金。五是整合涉农部门项目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六是对贫困户给予贷款贴息,年利率不超过6%。
(二)技术信息平台。组建贫困村脱贫技术信息服务站,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专家、一名驻村干部、一个帮扶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产业发展和信息服务等,定期为每个贫困村开展技术培训,实时为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提供产业发展情况、产品市场行情、交易信息等服务。推行“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对贫困村开展农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三)营销平台。支持商业服务网点、农资交易配送网点、农畜产品交易网点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贫困地区与大型超市和城市社区合作,拓展生鲜农产品、特色产品“农超对接”、“基地+社区直供”等多种形式,实现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与城镇消费群体对接。在鲜活农产品产量较大的地区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力争县里建成一个兼具城市、乡镇配送功能和区域集配功能的物流中心。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管理体制。县扶贫开发指挥部、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规划实施、协调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完成规划任务。县直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县扶贫开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对照本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合力推进《方案》实施。相关乡镇要建立健全以乡镇扶贫管理站、产业办和金融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组织产业项目的开发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项目所在地村支两委要抢抓机遇,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通过产业扶贫切实增强广大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缩小发展差距。
(二)整合产业发展资源。以产业发展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产业发展资金;要充分利用行业扶贫政策,加快完善生产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产业开发,形成产业扶贫合力。
(三)开展技术培训与服务。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年度扶贫办的“雨露计划”和农业局的“阳光工程”培训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相关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涉农科研、技术部门人员定期上门服务,全程跟踪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开发中的技术难题;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关注市场变化,认真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要坚持“阳光操作”,县乡村要按要求逐级公示,以公示求公平,以公开求公正,切实保证项目及资金运行的透明度;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办法,坚持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落实财政报账制度;要加强跟踪检查、考核评价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项目、资金管理混乱的地方,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定期对产业发展落实情况,各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作为考核考评依据。相关单位和乡镇将产业脱贫纳入扶贫工作考评内容,把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纳入精准扶贫的工作内容,完善督查制度,对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切实推动产业脱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叶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河南省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健康扶贫工作,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保障我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就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扶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县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为加速盐都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明确“6个100%”(100%的贫困户参加新农合、100%的贫困患者享有签约服务、100%的贫困患者进入“三专”管理、100%的贫困患者享受特殊政策、100%的贫困患者住院治疗得到特别关爱、100%的计生特困家庭贫困患者得到重点帮扶)的工作目标,突出“细”、“实”、“效”、“常”,绘制工作流程图,对贫困村以及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实行精准式卫生计生服务,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1.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2.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基本满足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需求。
3.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乡村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人均期望寿命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加快县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建设,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建设特色专科、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加大二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力度,为贫困村卫生室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县域“医疗联合体”建设、远程诊疗网络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使群众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减少贫困群众外出看病就医,降低贫困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
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和功能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7年,100%的中心卫生院、75%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5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到2017年底,实现全县553个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贫困村医疗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
加强卫生计生人员培训、培养和引进人才,扎实实施369人才工程,引进卫生技术人才充实到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为基层引进和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人才。实施基层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个卫生院至少有一名全科医生。完善医师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的长效机制。县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支援6个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乡(镇)卫生院支援3个月。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制度,稳步提升受援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落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以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培训基地,让全县120个贫困村卫生室的所有村医到县级医院跟班带学,规范技术应用,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
(五)组织实施“健康扶贫,服务百姓”义诊医疗活动
县乡医疗机构抽调知名医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医疗队,深入贫困村开展巡回义诊和科普教育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认门入户”宣教咨询,通过入户、电话和网络等形式建立机构与居民之间的健康保健长效互动机制,为辖区内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建立主动服务工作制度。
(六)建立完善健康精准扶贫工作规范
对全县因病致贫、返贫的家庭建立健康档案,确保贫困户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建立“一对一”签约服务制度,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生组建签约服务团队,优先对贫困人口实施“一对一”签约卫生服务。抓好健康扶贫规范管理,按照“三专”(村建专门台账、乡建专门档案、县建专门信息库)的要求,对建卡贫困人口定期摸底排查,进一步核准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并根据病因、病情分类建卡建档,详细精准录入相关信息,实施动态规范管理,确保信息精细不漏、治疗精确不误。2016年全面推行“四个一”的管理模式,即一村一栏(村建公示栏,宣传党的扶贫政策、贫困户应该享受的补助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一户一卡(为患有大病、重病、慢病的家庭每户发放一张因病致贫信息卡,明确联系单位、签约医生和联系电话);一人一证(为每个贫困患者发送一个健康扶助证,凭证在定点医院免费检查);一人一档(为每个人建一份健康扶贫档案,便于有病先治、急慢分诊、健康随访)。
(七)落实贫困人口就医优惠政策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实行持卡就医优惠制度。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开通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医疗机构特殊困难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就诊及优先提供双向转诊等看病、治疗便捷服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减免相关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10%设置贫困病人床位,减免挂号费;各乡(镇)卫生院贫困病人床位设置不少于2张,减免挂号费。对贫困病人免收县内救护车接诊费。
(八)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
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九)完善城乡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政策,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基金对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加强各类医保和救助制度的衔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保障合力。按照省、市政策要求适时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再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再次补偿,明显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以按病种分组付费改革为主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开展日间手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试点,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价格谈判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免费提供全过程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延长婚假制度,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积极争取将贫困地区全面纳入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免费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试点范围。加强县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十一)完善重大疾病救助体系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覆盖面,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新农合、大病医保、疾病应急救助三道防线,着力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实现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全覆盖。
(十二)加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网络,摸排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具体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案帮扶措施,实行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联系贫困户制度,围绕“生育、不育、节育”,开展孕情监测,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加强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建立健康档案,广泛开展艾滋病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全县贫困人员都能享受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减少意外妊娠,控制政策外生育多孩。
(十三)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建立动态可更新的居民健康档案,优先发放居民健康卡。推进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的升级改造。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优化县二院医疗联合体和县中医院医疗联合体的影像会诊系统和心电会诊系统,组织实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信息管平台建设,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
(十四)实施健康教育行动
一是编印读本,定期上课。结合实际编印《农民健康教育简明读本》5万册,发至全县,由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定期为120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及非贫困村的建卡贫困户上健康教育课。二是开展活动,直面宣讲。县内医疗专家组深入村社院落开展义诊的同时,坚持为贫困户讲解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预防疾病的常识。倡导做到“八勤”,即勤洗头、勤洗脚、勤洗澡、勤洗衣服被褥、勤洗餐具、勤漱口、勤洗手、勤剪指甲,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卫生意识,预防疾病。三是专项整治,正确引导。围绕农村居民“房屋--厕所--猪牛圈--人”,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引导贫困群众破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到2017年,贫困户人居环境得到改善,80%的贫困户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县卫计委成立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健康扶贫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帮扶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在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委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健康扶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政治任务、第一民生摆到重要的日程,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作高效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工作相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宣讲到村、到户、到人。同时,要及时挖掘和总结在精准卫生计生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健康扶贫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发放有关政策宣传单,临床科室要将有关惠民政策宣讲到位,要对有关人员加强政策培训和沟通技巧培训,让群众明明白白的看病、实实在在的受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强化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加大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有效衔接,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健全卫生计生帮扶机制。完善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激励机制。对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措施得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叶县贫困户民政兜底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及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贫困户民政兜底保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2017年实现“脱贫摘帽”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通过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发挥民政救助保障制度兜底作用,实现贫困户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兜底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民政兜底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农村低保对象,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七种类型:
1、年满60周岁未申请“五保”待遇的“三无”和“四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自理能力)。
以上人员采取定性的方法实行认定,符合条件,比对低保不予保障条款筛查后,可由乡(镇、办事处)政府直接认定为低保对象。其中因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导致家庭困难的,需要将其本人和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一并纳入低保。
2、失依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事实孤儿、单亲困难家庭或因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困难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学生)。
3、重度残疾人:一级残,听力和语言除外的二级残(以二代证为准)导致的困难家庭。
4、重大疾病患者:本年度(本年度以前得病现在仍在后续治疗的需提供本年度正在治疗的住院凭证)因患白血病等血液病、肾衰(尿毒症)等器官病变、各种癌症等恶性肿瘤以及罕见病等医治花费巨大,在经过合作医疗等政策报销后支出仍大于收入,导致家庭贫困的重病患者。
5、困境老人:年满60周岁,有子女,但子女无赡养能力,无重病或重残,因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严格按照保障标准核算收入(包括土地收入、养老金、所有子女的赡养费等),凡超过当年度低保标准的(2016年度为2900元/人/年)一律不保,有赡养能力子女的赡养费最少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国家养老金标准(2016年为80元/人/月)。说明:按此条件原则上三个子女以上含三个子女的属超标不保障。
6、因艾滋病导致的贫困家庭、孤儿家庭。
7、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精神病或智障等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贫困家庭(符合国家重度残低保标准的除外)。
三、兜底措施
(一)农村五保政策。农村五保老人执行现行五保救助政策;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为成员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农村低保政策。严格按照现行低保政策,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核认定,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把扶贫人口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脱贫,把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人员纳入扶贫人口中,通过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接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逐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民政兜底保障。
(三)医疗救助政策。五保人员住院治疗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四)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符合民政兜底保障对象按现行农村五保、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社救股,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赵国晓兼任,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加大考核力度。县民政局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纳入对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坚持结果导向,对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三)狠抓督促检查。县民政局将组建由局领导任组长的3个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组,深入各贫困区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四)切实维护稳定。在做好低保兜底和医疗救助扶贫的同时,坚持不懈抓好面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其它困难群众,要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对未纳入低保或医疗救助的扶贫对象,在遭遇其它困难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救助和帮扶。要高度关注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所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叶县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群众因突发灾祸、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陷入贫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特殊救助能力,实施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和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不低于国家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我县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和不返贫。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
1.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设立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6个月以内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对患重大疾病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后仍然有较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二)实施灾害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准认定、分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
1.灾害应急救助。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人均230元的标准补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补助。
3.过渡期生活救助。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国家启动Ⅲ级或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国家启动Ⅰ级或Ⅱ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对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60元标准补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7.提高低保受灾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上浮10%到30%,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上浮30%到50%。
(三)实施残疾人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1.对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于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2.开展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活动。
3.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四)实施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1.落实和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孤儿童专项救助活动,对在福利机构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救助1000元;对散居的孤儿,每人每月救助600元。
2.建立健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儿童提供福利保障服务。
(五)实施教育救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确保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
1.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的标准,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足额落实学校教育资助资金。
2.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完善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助学政策。
3.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范围由河南籍考往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为辅的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和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4.认真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可申请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分别可享受6000元和12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专科生还可申请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和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奖学金和每生每年8000元省级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每生每年30000元国家奖学金和每生每年10000元省级学业奖学金。
(六)实施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1.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村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资助。
2.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要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的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可以根据疾病谱表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3.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1)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2)对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3)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研究确定其他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方案。(4)患重特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适当提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4.实施针对困难群众的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运行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医疗救助等方式,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优势,财政筹资为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压力。
(七)实施住房救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实施住房救助。
困难家庭申请住房救助,按照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以及补助金额。在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后,农户可自已修缮或新建房屋,竣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款。县级及以上政府按照住房规划、控制规模、优化布局的要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土地供应等措施,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对享受补助政策后仍存在建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采取政府统一建设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空置房或改造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方式,由政府兜底救助解决其住房困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扶贫、财政、教育、住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把生活救助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制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为做好特殊救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力度,结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使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更加精准。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做好资金测算,明确筹资渠道,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标准相适应的特殊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足额保障特殊救助资金。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民主选举,健全村级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村级民主协商,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贫困人口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统筹实施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政府救助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企业开展扶贫救助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企业救助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的辅助作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杜绝违规违纪情况发生。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投诉事项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叶县教育脱贫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精神,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和因学致贫问题,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贫困地区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确保全县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普惠到面,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政策、项目覆盖全县;特惠到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聚焦精准。准确把握我县脱贫时间节点要求、不同层次教育对象需求,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统筹兼顾。整合用好现有政策措施,充分考虑适度、可能的原则,设计安排新增的政策、项目,同时考虑新老政策的衔接。
——标本兼治。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又注重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发挥教育扶贫的“造血”功能,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接受职业技能,带动提升贫困地区人口素质。
三、主要目标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证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到2017年,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得到完善,生活待遇得到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得到提升。
——到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继续教育机制得到完善。
——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净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
1.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逐步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对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2016—2020年共投入资金12.16亿元,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1.幼儿园建设。2016—2019年投入资金1373万元(中央资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1所,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二期和三期)。2016年投入资金350万元(中央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所,有效扩充贫困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2.义务教育学校建设。2016—2020年投入资金10.83亿元(省级以上),加快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主要实施以下4类建设项目:
(1)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6—2018年投入资金1.16亿元(省级以上),计划建设面积7.8万平方米。2016年投入资金6353万元(省级以上),建设面积4.4万平方米,完成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78个,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2016—2020年投入资金8.76亿元(省级以上),新建项目431个,新建面积50.02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119个,改扩建面积26.2万平方米。2016年投入资金2.04亿元(省级以上),新建面积13.38万平方米,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改造项目225个。
(3)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根据我县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和“二六二”规划,大力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2016—2019年,计划投资1.15亿元,建设32所寄宿制学校,建设面积8.5万平方米。截止2019年底,我县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寄宿制学校将达40所,实现大乡2—3所寄宿制学校,小乡1—2所寄宿制学校的覆盖。
(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16—2020年,我县计划利用上级资金约9000万元,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加固改造。根据年度排查情况,合理规划年度改造计划,逐步消除中小学校的安全隐患。
3.普通高中建设。2016—2020年投入资金11984.3万元(省级资金),重点帮助叶县高中改造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体育运动场地、仪器设备和图书等基础资源,提升叶县高中培养能力。主要实施以下2类建设项目:
(1)叶县高中改造项目。2016—2020年投入资金6464.3万元,完成图书配备、仪器购置和校园数字化建设等6个项目的改造。2016年投入资金1350万元,改扩建叶县高中北校区教学楼。
(2)叶县高中建设项目。2016—2020年投入资金5520万元,改扩建高中教学和生活设施等项目6个。2016年投入资金2025万元,新建叶县高中南校区实验楼、图书综合楼。
4.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从2016年起,按照生均6000元/年的标准,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逐步为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重点更新和完善叶县聋哑学校康复训练设施,提高我县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5.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工程,提高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1.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我县学生报考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2019年,县域内本土特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特岗教师存量的三分之二。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每年接受3—6名农村教育硕士到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积极申报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免费培养计划,2016年我县获批8个全科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名额,从2017年起,每年申报定向免费培养全科教师20—30名,并落实“县来县去”的定向培养政策。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每年选派30—40名教师开展对口交流支教。按照《叶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稳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鼓励支持城区学校优秀校长、教师,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认真落实“国培计划”,对我县教师实行全员培训。
2.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我县乡村教师待遇平均水平与城区教师待遇平均水平一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继续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3.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2016—2020年计划投入资金4542.4万元(中央资金),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668套,建筑面积2.33万平方米。建成后,将解决1300多名教师的居住问题。
(四)积极为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1.办好县中等专业学校。加强县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支持县中等专业学校加强专业、实训基地、“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2.组织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会同扶贫部门,组织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免费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帮助他们完成高中阶段学业,掌握脱贫致富技能。
3.开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技术技能培训。以县中等专业学校为依托,开设“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为贫困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进行技术技能培训。搭建“两后生”继续教育平台,充分发挥开放大学、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等远程教育资源作用,实施远程教育扶贫培训项目,利用广播电视大学在我县的教学点,突出面向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互联网+”等重点发展领域的职业技术、农业实用技术的人才培养。
4.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我县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学习的比例。
5.做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积极申报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为我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医学类本专科层次人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学校)成立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二)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确保资助对象精准。统一管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部学生信息,及时更新;根据其所在学段,纳入相应学校责任范围,增强教育保障与救助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把教育脱贫攻坚推进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状况、和资助状况为重点,对各单位(学校)教育扶贫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导评估。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等形式,深入帮扶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检查教育脱贫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坚决问责。
叶县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的精神,切实改善我县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提升交通运输扶贫脱贫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转变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工作思路,由被动帮扶向主动作为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着力加强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养护效能,确保打赢全县交通运输扶贫脱贫攻坚战,为实现贫困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确保与相关规划衔接,加强与非贫困地区衔接,强化多种交通方式间衔接,兼顾现实基础和战略需求;准确把握不同地区的交通需求,因地制宜安排交通项目,合理确定资金分配。
2.重点突破,普惠到面。在交通发展短板和贫困人口绝对数量多、贫困发生率高的重点区域率先突破;逐步消除贫困地区交通瓶颈制约,推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
3.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立健全上下一体、部门协同、内外联动的交通扶贫新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的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增强贫困地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4.集约环保,安全高效。在交通建设和运输服务中,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推动贫困地区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县98个省定贫困村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客车,运输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一)通村畅乡的农村公路网更加完善。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畅率100%;山区20户以上和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所有乡镇通三级公路、85%以上的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
(二)公路桥梁安全应急水平显著提高。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基本消除;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基本消除。
(三)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村客车通达率100%,把叶县汽车客运总站规范建设成一个设施完好、功能完善的二级公路客运站。
四、重点任务
(一)通村公路脱贫攻坚任务
我县省定贫困村共计98个,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截止2015年已解决71个贫困村的通村道路,道路状况良好,符合脱贫目标要求。另有27个道路状况较差的贫困村,计划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改建任务,实现全县贫困村通畅率达100%。
1.2016年脱贫建设计划。
按照省政府交通基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我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为:县乡道12条52.7公里,计划投资7410.1万元;桥梁建设项目22座506延米,计划投资1697.2万元;通村公路建设项目82个103.55公里,计划投资3106.5万元。其中完成16个贫困村通村道路22.18公里,计划投资665.4万元。
2.2017年脱贫建设计划。
2017年,计划建设辛常线扶贫开发路(旅游线路),涉及辛店、保安、夏李、常村四个山区乡(镇),建设里程106.8公里,概算投资3亿元;改建11个贫困村通村道路19.2公里,估算资金672万元。
同时,我们将紧紧抓住上级不断加大扶贫攻坚投资力度的大好机遇,结合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积极争取更多的交通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交通网络,提升全县交通服务水平。
(二)公交客运脱贫攻坚任务
1.全县公交客运现状。
全县553个行政村,其中省定贫困村98个,区内营运车辆189台。其中城乡客运101台,城乡公交48台。城市公交40台。区内客运公交线路18条。其中城市客运班线8条,城乡公交线路7条。城市公交线路3条,延伸线路20余条。2015年底,行政村通车率达91%,贫困村通车率71%。
2.2016年客运脱贫建设计划。
2016年上半年开通4条环乡公交线路。
叶县辛店镇西部环乡线:新蒋庄——常派庄——西徐庄——铁佛寺——大竹园
叶县辛店镇南部环乡线:新杨庄——柿园——南房庄——大木厂——大辛庄
叶县龙泉南部环乡线:碾庄——南莫庄——辛庄——彭庄——齐庄
叶县水寨乡环乡线:侯庄——杜楼——余庄——赵庄——刘庄——天边徐——太康寨
以上四条环乡线路于今年4月份开通,解决了29个行政村不通班车问题,其中贫困村14个。
2016年下半年计划开通四条环乡线路:
保安西部环乡线:庙岗—罗冲—杨令庄—夏园
保安南部环乡线:李关庄—前古城—康庄—牛庵
辛店北部环线:田寨—张寺滩—大徐—岗王—杨园
廉村南部环线:王三成—谷店—高柳—老龚庄
以上四条环乡线路开通后,解决13个行政村的通车问题,其中贫困村9个。
3.2017年计划开通2条环乡线路。
辛店南部环线:东白庄——南焦庄——雷草庄——南王庄
邓李东北部环线:杜谢——孙寨——庄头——马湾
以上两条环线开通后,解决8个行政村不通班车的问题,其中贫困村5个,实现贫困村通车率达100%。
4.为方便贫困村和偏远行政村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计划在辛店、保安、水寨、龙泉、夏李、廉村、仙台、叶邑等乡镇环乡线路上设立候车站牌45个,概算资金45万元。
(三)加强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1.加大叶县汽车客运总站的安保、检修、科技信息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规范建成设施完好、功能完善的二级客运站。
2.计划把常村客运站建设成集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邮政快递、商业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
(四)加强道路管养,完善道路安保设施,提升安全应急水平
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基本消除,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桥危桥基本消除,努力营造畅、洁、绿、美、安的出行环境。
五、政策措施
(一)抓住政策投资机遇谋发展。紧紧抓住“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公路运输场站等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普遍提高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县及贫困村的交通安全出行条件。
(二)拓展交通扶贫投融资渠道。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资金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广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更好发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机制作用。大力倡导社会扶贫,鼓励企业、个人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捐资、捐助。
(三)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科学安排交通扶贫项目线路、场站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四)加强养护管理。建养并重,加强贫困地区公路养护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健全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是全县交通运输扶贫脱贫的责任主体。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优先保障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各项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快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扶贫脱贫资金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实施。
(二)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发展活力。按照省政府意见,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和中小桥项目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对利用原路改造的农村公路项目和在原址改造的客运站项目,不再办理土地、环评等有关前期要件。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多、资金量大,工程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和廉政风险大。各类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质量安全责任到人,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合理工期高质量建成投用。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交通运输扶贫脱贫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工程验收,实行“五不”验收制度:未经设计不验收、质量不达标不验收、不按设计修建不验收、没有完成工程任务不验收、安保措施未落实不验收。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建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
(四)加大治超力度,巩固建设成果。落实县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超监管,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推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建立货运企业及驾驶员信用管理体系,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坚持建养管并重,切实巩固公路建设成果。
叶县水利脱贫专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省水利厅制定的《河南省水利脱贫专项方案》,以及省市县脱贫攻坚会议等一系列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依据我县水利“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提高贫困地区水利服务与保障能力作为主要目标,把保障贫困地区民生改善作为水利扶贫的重要任务,努力提升贫困地区的水利发展能力,着力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精准发力。根据贫困地区水利发展现状和因水致贫的主要问题,在整体提升贫困地区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依据省级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科学确定水利脱贫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投向精准、效益发挥精准。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要求,分类解决水灾害、水短缺、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重大水利工程对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支撑保障作用,突出民生水利建设对精准扶贫脱贫的定向直接作用。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水利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双赢。
——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差别化支持的要求,坚持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提高扶贫实效,增强贫困地区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
——权责一致,形成合力。落实责任主体,理清责权范围,建立责权对称、层级清晰的责任体系。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坚持输血与造血相配合,激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上下联动,助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三、主要目标
结合全县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我县水利脱贫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防洪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实现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7.4万亩;完成7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5平方公里;助力县级、乡级党委、政府如期完成水库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确保水库贫困移民同全省贫困人口同步实现脱贫目标。
四、重点任务
根据全省水利脱贫攻坚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着重建设保民生、补短板、促发展的水利基础设施,构建水利保障体系,实施差别化政策,持续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防洪减灾、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调配、水土保持等工程。
(一)防洪减灾工程
——骨干河道治理。开展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2017年前完成廉村镇、水寨乡灰河段治理项目,使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水寨乡中型病险水闸白灌闸的除险加固,恢复水闸功能,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山洪沟治理。在常村镇等山区贫困地区完成一批山洪沟治理项目,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金沟河山洪沟治理,提高区域抗御山洪能力,建立山洪灾害预警系统。
(二)农田水利工程
——大中型灌溉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争取2020年前完成孤石滩、昭平台、白龟山三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我县贫困乡镇的农业灌溉保障程度及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贫困地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善农田灌溉设施。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2017年完成我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覆盖任店镇、廉村镇,建立完善的农田灌排体系,实施田间高效规模化节水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87万亩。
(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采取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7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
(四)水资源调配工程
——抗旱应急水源。在叶邑镇、常村镇等山区丘陵贫困地区新建小型水库和抗旱引调提水工程,解决区域因旱致灾问题,提高供水能力。
(五)水土保持工程
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2017年前完成辛店乡桐树庄村小流域治理项目,有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
(六)着力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贫困地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在贫困地区采取村民自建的方式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并取得劳动报酬。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在贫困地区建设的水利工程,政府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豫发〔2016〕5号文件要求,对国家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落实市级、县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体作用。对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在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各级要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优惠政策,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水利的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PSL)和过桥贷款等,为实施脱贫攻坚水利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要积极吸收社会资本用于水利项目,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依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涉及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专项由县政府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二)加大水利脱贫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河南省水利脱贫专项方案》,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最新年度变更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水利脱贫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确保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利局将要成立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水利扶贫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务必将水利脱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大力营造社会氛围,凝聚社会扶贫力量,确保贫困地区水利建设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事权划分和项目隶属关系,落实责任主体。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各乡镇政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等统筹安排相应项目。
(三)强化配合联动。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共同给力的扶贫大合力。要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贫困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
(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程序和规范,创新建管模式,细化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高效、安全使用。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有效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建立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着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国网河南叶县供电公司脱贫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启动电网脱贫攻坚工程,精准推进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快提升我县贫困地区供电能力,全力保障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实现,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省政府2019年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抢抓国家实施“十三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大机遇,以提高贫困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和供电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聚焦我省贫困县和贫困村,统筹电网各级资源,精准识别、精准投资、精准协同、精准实施、精准管控贫困地区电网建设,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如期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精准投入。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编制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做到与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移民搬迁规划、特色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紧密衔接;明确电网帮扶贫困县、贫困村目标、项目和建设时序,以规划引领投资。
——同等优先,重点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贫困县和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地区电网投资占比高于其用电量在县域占比,贫困地区电网投资增幅高于县域电网投资的平均增幅。
——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合理设定贫困地区电网建设标准,强化电网结构,优化设备选型,确保安全可靠供电;严格贯彻设备全寿命周期理念,主要供电设备容量、导线截面选型做到“一步到位”,避免重复建设改造。
——严格监督,保证质量。坚持闭环管理,加强监督和跟踪;坚持速度与质量的统一,持续加快贫困地区电网建设进度,持续推广电网脱贫“精品工程”模式,确保建设成效。
三、主要目标
围绕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83个贫困村脱贫要求,“十三五”期间贫困地区农网建设改造规划投入1671.8万元,全面解决贫困地区供电短板问题,满足贫困地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用电需要。
其中,集中两年(2016—2017年)时间全力解决贫困地区供电能力不足、可靠性低、不通动力电等问题,提升贫困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原则上贫困村电网改造提升目标任务整体进度比脱贫计划提前一年完成、贫困村提前半年完成电网改造目标,切实发挥经济发展“先行官”、脱贫攻坚“开路者”作用,满足贫困地区用电需要。
——2016年,完成北庞庄村、武楼村等44个贫困村电网改造任务。
——2017年,计划2017年脱贫的39个贫困村电网改造任务完成;计划。
通过两年努力,贫困地区整体供电能力达到全县平均水平,贫困村110千伏容载比均达到1.65以上,供电可靠性、供电质量大幅提升;贫困村10千伏户均配变容量由目前的0.91千伏安提升到1.5千伏安以上,供电保障能力实现翻番。
四、重点工作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主要脱贫途径和脱贫举措,积极筹措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贫困地区电网建设改造,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聚焦县城和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等全县经济发展载体,加大变电站布点,“十三五”期间,投资6.96153亿元,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2座,10千伏配变33台,确保每个产业集聚区拥有1座或以上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主干线路互联率达到80%以上,提高电网对城镇化发展和承接产业、人口转移的适应能力。
(2)实施贫困村“村村通动力电”。规划投资0.4466亿元用于解决贫困村不通动力电或动力电不足问题,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对全县83个贫困村逐一建档立卡、逐一制定改造方案,改造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力争2017年底实现全省贫困村“村村通动力电”,贫困村户均配变容量由目前的0.91千伏安提升至1.5千伏安以上,满足贫困村扶贫项目引进、现代农业生产等用电需求。
(3)加快推进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计划投资6232.2万元,用2年时间完成160个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等指标率先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满足中心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消费升级的用电需求。
(4)2016年-2017年,与政府各类涉农资金,投资0.2530亿元,完成0.11万眼机井通电工程,实现平原地区井井通,受益农田5.385万亩,服务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5)治理“低电压”用户1.5万户,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五、投资安排情况
2015年,省电力公司安排叶县各电压等级电网建设总投资2.0822亿元,基本相当于“十二五”前四年投资总和,创历史新高。“十三五”期间,省电力公司加大向叶县的倾斜力度,规划投资3.0688亿元(其中贫困村通动力电0.4466亿元,机井通电0.2307亿元,中心村改造1.618亿元),加快推进叶县电网发展。2016年,安排全年投资2.1831亿元。
“十三五”期间,叶县共新建扩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主变容量24万千伏安;新扩建110千伏变电站7座,新增主变容量36.3万千伏安;新建改造35千伏变电站8座,新增主变容量58.85万千伏安;新建改造配变台区2061个,新增配变容量40.25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402千米,0.4千伏线路长度1623.938千米;更换智能表计24.83万户。
叶县电子商务助推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实现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融合对接,带动贫困对象脱贫致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7年实现整县脱贫”的目标,将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相对接,与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相融合,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就业,脱贫致富。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县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贫困地区电子商务拥有良好发展环境,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400个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建设1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不低于3亿元。促使电子商务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对贫困户增收致富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电商培训,提升脱贫意识 。以争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为契机,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电商业务培训。一是对贫困村第一书记、留守妇女、返乡的在外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行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培养一批会开网店的卖家,帮助其实现脱贫。二是为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输送人才,帮助此类人员实现就业。
(二)借助电商平台,加快脱贫速度。加快阿里巴巴“农村淘宝”、京东、808乡村电商等电商企业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触动贫困群众创收增收愿望。一是帮助其利用网络购买物美价廉的生产生活资料,降低其生产生活成本。二是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农产品上行订单,引导其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自己种植特色农产品,加快其脱贫速度。
(三)强化金融支撑,夯实脱贫基础。利用阿里巴巴“农村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引进阿里金融、京东农资,为贫困户提供创业小额信贷,帮助其解决创业及生产资金不足问题。
(四)搭建信息平台,实现脱贫对接。通过各电商企业设立的“贫困地区劳务输出”信息共享平台,为贫困家庭的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增收机会,使城镇和贫困地区供求信息对称、有机互动,收集城镇中的“工人”“家政”“月嫂”等岗位需求信息,实现贫困家庭的闲置劳动力的有效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电子商务助推脱贫工作实行“县上组织、乡镇实施、村上落实”的工作体制。由县商务局、扶贫办负责工作指导和推进,各乡(镇、街道)和贫困村为具体实施单位。要整合乡(镇)电商服务站和扶贫工作站力量,抓好电子商务助推脱贫各项工作的落实。贫困村“两委”班子、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配合做好电商扶贫项目实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和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围绕做好电商扶贫工作,靠实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需求清单和规划的制定,以及综合协调、进度通报、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商第三方平台引进、本土平台培育、网货促销、物流配送、人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出台奖励扶持办法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工作;县食药监局负责建设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并做好网上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子商务助推脱贫配套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县商务局制定出台奖励扶持办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电子商务助推脱贫攻坚的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叶县今朝、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跟踪式专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对电子商务助推脱贫工作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村级组织和群众在电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电子商务助推脱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