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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6-11-08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0000个岗位送农村专场招聘会专项行动计划等7个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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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文〔2016〕109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10000个岗位送农村专场招聘会专项

行动计划等7个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10000个岗位送农村专场招聘会专项行动计划》等7个专项行动计划。

2016年11月5日

10000个岗位送农村专场招聘会

专项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6年11—12月,11个重点贫困乡镇要围绕转移就业脱贫召开2—3场专场招聘会,非重点贫困乡镇贫困劳动力组织到邻近乡镇参加招聘。由人社部门开发县内外企事业单位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1万个推荐给贫困劳动力就业。 2017年底前,全县召开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要针对贫困劳动力设立专场招聘会。2017年6月底前,帮助贫困家庭每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招聘会地址、规模

招聘会地址选择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交通方便、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举行,方便贫困劳动力能够就近参加。会场设就业招聘洽谈区、培训招生区和创业扶持区。每场安排参加招聘的企事业单位15家以上,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500个,按照各类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的特点和规律,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三、招聘会组织

1.准备阶段。一是由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负责,进一步搞好精准识别并完善转移就业台账,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愿望和意向。二是人社部门深入企业广泛征集就业岗位,建立用工信息数据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参与招聘的企事业单位。三是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招聘会会会务安排,提前把招聘会信息通知到户、到人。

2.招聘阶段。乡镇政府负责招聘会会务组织;县人社局安排参会招聘,局属劳动就业局和职介所、培训股、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在现场设宣传咨询台;贫困村两委干部和扶贫包村工作队做好会议组织和各项保障工作,陪同群众参加招聘并帮其选择岗位。

3.落实阶段。人社部门、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分别做好就业跟踪服务,督促和帮助就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被企业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行转移就业台账销号制度;对未被招聘或虽录用但不适应的,驻村工作队应组织他们去附近乡镇参加招聘会,直至找到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县人社局负责开发岗位,确保每场招聘会参会企业不少于15家,培训机构不少于3家。

2.各乡镇政府负责选择招聘会场地,做好招聘会场地布置、设备安装、展台设置等工作,展台设置不少于20个,并邀请县分包领导参会。

3.贫困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组织动员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积极参加招聘会。

50个转移就业基地建设专项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县人社局以县外用工企业为主,开发10个,各乡镇(街道)开发建设2至3个,共开发建设50个生产经营形势稳定的用工单位。作为精准扶贫转移就业基地,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基地单位的责任和享受的政策

转移就业扶贫基地应为新招聘人员提供以下条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积极开展各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尽可能创造条件为离家较远贫困人员安排食宿。

对转移就业基地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基地企业吸纳认定为就业困难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为3年。(2)基地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3)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三、工作职责

县人社局要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农民工转移就业重点地区和富士康等重点用人企业的劳务合作关系,加强与叶县在北京、上海、广州、昆山等商会的联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建立从行政村到乡镇、县人社局、商会、企业的可连续、可跟踪服务的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就业。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筛选本辖区内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待遇较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作为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并积极向人社部门申报,争取劳动就业政策支持。

100个创业脱贫项目专项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落实自主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贷款等服务;按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程序等,对创业脱贫项目重点给予资金扶持。2017年6月底前,每个贫困村力争建成1个以上创业项目,通过创业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不少于1000人。

二、项目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

2.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3.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4.管理团队优秀,团队主要成员为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项目优先。

5.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6.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三、支持政策

1.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省级优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优先推荐贫困家庭的创业项目报送省级优秀项目,经认定后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3.创业培训部门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

四、工作职责

创业脱贫项目由县直单位驻村工作队牵头,帮助帮扶村创办符合条件的脱贫项目,安置贫困劳动力就近实现就业。村两委要在场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人社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00个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专项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全县120个贫困村,每村开发1个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保安、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类公益性岗位180个,以上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00个,安排符合岗位需要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二、支持政策

1.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职责分工

1.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分配下达的岗位开发计划分别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专职负责转移就业任务的公益性岗位,由扶贫包村单位做为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他后勤服务类公益性岗位按照分配计划,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2.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据。实行劳务派遣的,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精心组织,做好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用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3000万元创业贷款支持脱贫专项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专项安排创业担保贷款3000万元,用于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创业,支持300名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

二、支持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额度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村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4.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取消反担保。

三、职责分工

10万元以下的小额创业贷款项目,由创业者个人申请,贫困村推荐,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承办银行落实。

最高额度2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申报,乡镇政府和县工信局共同推荐,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承办银行落实。

需取消反担保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县人社局、财政局会同承办银行研究后决定。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贷款损失需要核消的,由贷款人申请,乡镇政府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财政局会同承办银行研究后落实。

建设创业孵化园支持脱贫专项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创建叶县亿联创业孵化园,2017年6月底前,入园创业实体不少于100户,提供就业岗位500个。

二、支持政策

1.鼓励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尤其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亿联创业孵化园创办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2.在创业孵化园创办实体,优先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创业扶持项目申报等创业扶持政策。

3.推荐亿联创业孵化园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可享受省财政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重点工作

由叶县亿联置业有限公司安排固定办公场所,健全创业孵化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为进园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资询、创业培训、创业融资、项目选择、工商注册、税务申报、创业担保贷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县人社部门安排专人协助办理或代办上述业务,并帮助进园的创业实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0000名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支持脱贫专项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整合培训资源,坚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六路并进”,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每年完成培训任务10000人。2017年6月底前,完成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培训任务,贫困家庭一户至少一人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支持政策

将人社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业部门实施的“阳光工程”、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定点培训机构,扶持政策重点向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倾斜。

贫困家庭劳动力除免费参加培训外,参加市内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

三、部门职责

1.人社部门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打造我县劳务品牌。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着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农业转移人员“转得出”、“进得来”、“落得住”。2017年6月底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200人。

2.教育部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构建具有我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上水平、上台阶。鼓励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各种群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面向校企合作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2017年6月底前,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开展职业教育、培训500人。

3.农业部门实施“阳光工程”。围绕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重大项目,对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和畜牧、渔业生产服务人员等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粮棉油高产创建等项目,以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实用技术为主,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培训和示范指导,重点对社会服务组织等从业人员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围绕农业产业集聚区和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中青年农民特别是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2017年6月底前,培训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800人。

4.扶贫部门实施“雨露计划”。围绕增强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工程、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工程,组织社会力量实施企业就近就地培训就业工程。通过培训使贫困村的产业得到较大发展,形成我县地方特色。2017年6月底前,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1500人次。

5.民政部门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围绕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保证退役士兵对培训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机制,根据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争取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2017年6月底前,确保贫困家庭中退役士兵全部接受技能培训。

6.残联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满足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需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用社会资源,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得到就业援助。2017年6月底前,完成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900人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全部参加就业培训。

7.乡镇政府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做好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协助各机关单位做好培训计划的落实。

附件:1.10000岗位送农村招聘会时间安排表

2.50个扶贫转移就业基地建设任务分配表

3.3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分配表

附件1

10000岗位送农村招聘会时间安排表

乡镇(街道)

名  称

招聘会

场  次

时间安排

招聘会地址

备注

1

常村镇

3

1128日—30

镇政府安排,每场1天

2

夏李乡

3

121日—2日、5

乡政府安排,每场1天

3

辛店镇

3

127—9

镇政府安排,每场1天

4

叶邑镇

2

1212—13

镇政府安排,每场1天

5

保安镇

3

1215—16

镇政府安排,每场1天

6

仙台镇

2

1219—20

镇政府安排,每场1天

7

龙泉乡

2

1222—23

乡政府安排,每场1天

8

邓李乡

2

1226—27

乡政府安排,每场1天

9

水寨乡

2

1229—30

乡政府安排,每场1天

10

廉村镇

2

元月5—6

镇政府安排,每场1天

11

田庄乡

2

元月9—10

乡政府安排,每场1天

备注:1.各乡镇政府选择招聘会场地时,原则上政府所在地安排一场,其余场次按照贫困人口分布安排场地,照顾贫困劳动力方便参加招聘会;

2.贫困乡镇之外的其他乡镇(街道)农民工的招聘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就近参加招聘会。

附件2

50个扶贫转移就业基地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建设就业基地任务数

基地开发岗位数

备注

1

县人社局

10

6000

2

常村镇

2

200

3

夏李乡

2

200

4

辛店镇

2

200

5

叶邑镇

2

200

6

保安镇

2

200

7

仙台镇

2

200

8

龙泉乡

2

200

9

邓李乡

2

200

10

水寨乡

2

200

11

廉村镇

2

200

12

龚店乡

3

300

13

田庄乡

2

200

14

马庄乡

2

200

15

任店镇

2

200

16

洪庄杨乡

2

200

17

九龙街道

2

200

18

昆阳街道

2

200

19

盐都街道

5

800

备注:各单位确定扶贫转移就业基地后,把扶贫基地企业名单及开发岗位名称、数量及时上报至叶县人社局就业办,电话:6115358,邮箱:yxzjyb@163.com。

附件3

3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分配表

开发公益性岗位

单位名称

帮扶贫困村委

名  称

开发公益性岗位任务

备注

贫困村专职转移

就业服务岗位数量

后勤服务

岗位数量

合计

1

叶县民政局

水寨乡灰河郭村

1

1

2

2

叶县工信局

水寨乡小庄王村

1

1

2

3

叶县地税局

水寨乡老街村

1

2

3

4

叶县文明办

水寨乡黄庄村

1

1

5

叶县中医院

水寨乡留侯店村

1

2

3

6

叶县供销社

水寨乡霍姚村

1

1

2

7

叶县公路管理局

水寨乡天边徐村

1

1

2

8

叶县妇联

水寨乡只吴村

1

1

9

叶县二高

水寨乡杜楼村

1

2

3

10

叶县残联

水寨乡桃奉宋村

1

1

2

11

叶县人民医院

水寨乡桃奉村

1

2

3

12

叶县盐业局

水寨乡董刘村

1

1

2

13

叶县畜牧局

水寨乡南坡王村

1

1

2

14

叶县职教中心

水寨乡伍刘村

1

1

2

15

叶县粮食局

水寨乡东屈庄村

1

1

2

16

叶县商业总公司

水寨乡余寨村

1

1

2

17

叶县安监局

龙泉乡大何庄村

1

1

18

叶县移民局

龙泉乡沈庄村

1

1

2

19

叶县城管局

龙泉乡南曹庄村

1

1

2

20

叶县房产局

龙泉乡小河郭村

1

1

2

21

叶县总工会

龙泉乡大湾张村

1

1

22

叶县高中

龙泉乡谢营村

1

2

4

龙泉乡彭庄村

1

23

叶县医药公司

叶邑镇朱岗村

1

1

2

24

叶县人民法院

叶邑镇老鸦张村

1

1

2

25

叶县人武部

叶邑镇段庄村

1

1

2

26

叶县农村信用联社

叶邑镇思诚村

1

2

3

27

叶县第二人民医院

叶邑镇樊庄村

1

2

3

28

叶县团县委

叶邑镇南大王庄村

1

1

29

叶县建行

叶邑镇杜庄村

1

2

3

30

叶县行政事务管理局

叶邑镇西王庄村

1

1

31

叶县纪检委

叶邑镇大乔庄村

1

1

32

叶县检察院

叶邑镇李公甫村

1

1

2

33

叶县农机局

夏李乡油坊头村

1

1

2

34

叶县工行

夏李乡许岭村

1

2

3

35

叶县广电局

夏李乡董湖村

1

1

2

36

叶县疾控中心

保安镇花山吴村

1

1

2

37

叶县司法局

夏李乡葛庄村

1

2

4

夏李乡郭庄村

1

38

叶县环保局

夏李乡彦岭村

1

2

4

夏李乡北张庄村

1

39

叶县审计局

夏李乡侯庄村

1

2

4

夏李乡大杨庄村

1

40

叶县民族宗教局

保安镇庙岗村

1

1

41

叶县公安局

保安镇白庙村

1

2

3

42

叶县科技局

保安镇余康村

1

1

2

43

叶县发改委

保安镇罗冲村

1

1

44

叶县人大

保安镇前古城村

1

1

45

叶县文化局

保安镇李吴庄村

1

2

4

保安镇陈岗村

1

46

叶县统战部

保安镇东官庄村

1

2

保安镇吕楼村

1

47

叶县县委党校

保安镇牛庵村

1

1

2

48

叶县老干部局

保安镇杨令庄村

1

1

49

叶县蔬菜办

保安镇夏园村

1

1

50

叶县药监局

邓李乡杜杨村

1

1

2

51

叶县质监局

邓李乡后炉村

1

1

2

52

叶县住建局

邓李乡庙李村

1

2

3

53

叶县林业局

邓李乡张高村

1

2

3

54

叶县电信公司

邓李乡妆头村

1

2

3

55

叶县农业局

田庄乡武楼村

1

2

4

田庄乡道庄村

1

56

叶县移动公司

田庄乡半坡常村

1

2

3

57

叶县科协

田庄乡岗马村

1

1

58

叶县档案局

田庄乡千兵营村

1

1

59

叶县社会调查局

仙台镇阁老吴村

1

1

60

叶县市场发展中心

仙台镇北庞庄村

1

1

2

61

叶县国土局

仙台镇老樊寨村

1

2

3

62

叶县物价局

仙台镇南庞庄村

1

1

2

63

叶县工商联

仙台镇孟王村

1

1

64

叶县联通公司

仙台镇盐店西村

1

2

3

65

叶县卫生局(原)

仙台镇王吉庄村

1

1

2

66

叶县计生委(原)

仙台镇西马庄村

1

1

2

67

叶县县直工委

常村镇瓦房庄村

1

1

68

叶县县委办

常村镇西刘庄村

1

2

3

69

叶县招商局

常村镇杨林庄村

1

1

70

叶县水利局

常村镇金沟村

1

2

4

常村镇大娄庄村

1

71

叶县农行

常村镇下马庄村

1

2

3

72

中石化叶县分公司

常村镇西柳树王村

1

2

4

常村镇尹湾村

1

73

叶县工商局

常村镇府君庙村

1

2

4

常村镇养凤沟村

1

74

叶县邮政公司

常村镇刘东华村

1

2

4

常村镇月台村

1

叶县烟草公司

常村镇文集村

1

2

4

75

常村镇葛河村

1

叶县县委群工部

常村镇李九思村

1

2

76

常村镇柴巴村

1

77

叶县政协

廉村镇王店村

1

1

78

叶县消防大队

廉村镇牛王庙村

1

1

2

79

叶县烟办室

廉村镇乔庄村

1

1

2

80

中盐物流配送公司

廉村镇高柳村

1

2

3

81

叶县中行

廉村镇谷店西村

1

2

4

廉村镇谷店东村

1

82

叶县人行

廉村镇王三寨村

1

2

4

廉村镇坟台徐村

1

83

叶县县委组织部

廉村镇后王村

1

2

廉村镇东韩庄村

1

84

叶县盐都水务公司

廉村镇甘刘村

1

1

2

85

叶县农发行

廉村镇申王村

1

2

4

廉村镇前崔村

1

86

叶县政府办

辛店镇李寨村

1

2

3

87

叶县扶贫办

辛店镇南焦庄村

1

1

88

叶县政法委

辛店镇雷草洼村

1

1

89

叶县财政局

辛店镇东白庄村

1

1

2

90

叶县综合执法局

辛店镇油坊李村

1

1

2

91

叶县人社局

辛店镇东房庄村

1

1

2

92

叶县教体局

辛店镇东柳庄村

1

1

2

93

叶县县委宣传部

辛店镇新杨庄村

1

1

94

叶县国税局

辛店镇西徐庄村

1

2

4

辛店镇中邢沟村

1

95

叶县交通局

辛店镇大竹园村

1

2

4

辛店镇赵沟村

1

96

叶县商务局

辛店镇柿园村

1

1

97

叶县供电公司

辛店镇刘文祥村

1

2

4

辛店镇大徐村

1

98

叶县县委农村工作

办公室

辛店镇南王庄村

1

1

99

叶县统计局

辛店镇铁佛寺村

1

2

辛店镇王文成村

1

100

九龙街道办事处

3

3

101

昆阳街道办事处

3

3

102

盐都街道办事处

3

3

103

常村镇政府

5

5

104

夏李乡政府

5

5

105

辛店镇政府

5

5

106

叶邑镇政府

5

5

107

保安镇政府

5

5

108

仙台镇政府

5

5

109

龙泉乡政府

5

5

110

邓李乡政府

5

5

111

水寨乡政府

4

4

112

廉村镇政府

4

4

113

田庄乡政府

4

4

114

龚店乡政府

3

3

115

洪庄杨乡政府

3

3

116

任店镇政府

3

3

117

马庄乡政府

3

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