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6〕58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1日
叶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173号)和《平顶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平医保组〔2016〕1号),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构建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信息系统,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将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数据等整体移交至人社部门。要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机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管理和经办工作有序过渡,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积极稳妥,有序整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事项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建立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叶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落实好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合任务。(县人社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
(二)开展摸底调查
开展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基金、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等有关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完成相关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县人社局牵头,卫计委配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
(三)调整机构编制
研究制定全县新农合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划转的具体意见。(县编办牵头,县人社局、卫计委配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
(四)搞好专项审计
充分利用已有的医保基金专项审计结果,以2016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开展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资产、经费的审计工作。(县审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配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做好工作交接
1.交接相关人员。县卫计部门为移交单位,人社部门为接收单位,将卫计部门现从事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工作的人员,按照编制和人员身份整体划入人社部门。要注意做好新农合划转人员的使用安排,实现人合心合。(县卫计委、人社局分别负责,县编办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2.交接新农合基金。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基金、财务数据等移交至人社部门。(县卫计委、人社局分别负责,县财政局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交接档案材料。卫计部门将新农合业务档案资料(包括参保、缴费、费用结算,待遇领取资料及历年政策文件、会计档案材料)、印鉴等,移交至人社会部门。(县卫计委、人社局分别负责;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4.交接各类资产。卫计部门将新农合所属各类资产登记造册,移交至人社部门。(县卫计委、人社局分别负责,县财政局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5.交接信息系统。卫计部门将新农合信息系统(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网络系统)以及参合人员信息数据等,移交至人社部门。(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整合信息系统
1.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过渡方案,并统筹考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的需求,确保现有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委、民政局配合; 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尽快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同时做好与现有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的衔接应用。(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七)做好制度衔接
1.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的相关工作。做好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工作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有效衔接;做好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确定工作。(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委、民政局配合;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2.执行新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卫计委配合;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
3.执行全省统一的经办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县人社局负责,按上级要求完成)
4.执行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基金监管。(县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按上级要求完成)
5.人社部门、卫计部门分别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确保2017年实际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县人社局、卫计委分别负责,县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配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2017年全县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各项整合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题机制,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推进情况及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对整合工作中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