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7〕2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6日
叶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2014〕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17年6月19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征缴工作,确保2017年7月15日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在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档次
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共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由缴费人自由选择。
四、政府补贴表彰
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在各村、居委会等人群集中区域采取张贴公告、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档次及办理办法等,引导广大群众进行参保缴费。
(二)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录入阶段(2017年6月24日—7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采取定点、定时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方法,集中征缴,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人社部门、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处理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农商行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在各营业网点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专柜,方便广大群众缴费。
各乡镇(街道)和地税局要对本辖区村、居委会协办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经办、协办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各村、居委会协办员集中收取本村、居委会应缴纳的保险费并填报缴费明细表。收取完毕后,将社保费缴入代征银行县农商行,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提供缴费明细表及电子版数据,确保明细表数据与征收现金一致。对部分经办人员由于客观原因,在明细表电子化方面有困难的,地税局各税源管理分局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代征银行收到缴费明细表和款项后,根据代征系统批量代征,生成银行缴费凭证(银行打印的缴费明细单),在缴费凭证单上盖章完成一个村的缴费。代征银行将分村(居委会)开具的情况分“成功”与“失败”分别统计,相关数据传递给地税部门(银行回传),其中属于“失败”的情形适用特殊情况处理。代征不成功的,应缴保险费暂先行退还,转由地税部门征收。
(三)征缴数据汇总、审核阶段(2017年7月11日—7月31日)。税务机关收到代征银行传递的数据后,要与“金三”系统进行核对,确保所代征的保险费缴入国库后,将银行代征的明细清单分村(居委会、社区)传递给人社部门(传递单)。属于个人零星到代征银行缴费或签约代扣的,由税务机关将统计数据合并后一并传递至人社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设施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并确保网络畅通。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掌握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优化服务,提高经办效率。各乡镇(街道)要指定各村、居委会落实一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协办员,采取简便易行且符合程序的方法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方便广大居民参保,提高经办效率。同时,要努力做到宣传到户和经办到户“两到户”。宣传到户,即:面对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帮助群众算好明白帐,引导其早参保、多缴费;经办到户,即: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组织金融机构人员到户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让参保人员不出村就可以办理参保缴费。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缴费业务,确保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入账。严禁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私人账户,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及违规公款私存、贪污、挪用基金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