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7〕35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
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履职尽责,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7〕6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重点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目标,以严肃查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为重点,以集中督查和行政问责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办、监察主核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监督,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监督内容
(一)加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核查事项落实。对省委、市委巡视、督察和省政府、市政府专项督查等活动反馈的问题线索,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鲜明的政治态度、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抓好调查核实和问题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二)加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围绕县委、县政府“四大战略重点”,脱贫、规划、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以及项目建设年、“三城联创”等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重要民生事项、重点资金安排落实情况,特别是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实事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严肃依规依纪问责。
(三)加强县政府集中督查事项落实。在开展集中督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落实成效,对县政府集中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完不成任务、落不到实处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重点任务落实。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处理。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认真整改落实,县监察局跟踪问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7日一7月22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会等形式,对辖区、本部门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22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8月1日—10月31日)。县政府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核查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监督工作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突出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督工作机制。
四、工作方法
深化近两年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提升专项监督工作水平。
(一)畅通四个监督渠道。畅通信访举报、专项巡察、督查检查、部门移送四个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全方位监督,全面掌握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收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分类处置,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开展三项监督检查。紧扣县政府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四个方面的内容,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干部“不想为”“不敢为”“不愿为”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一是全面自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特别是扶贫、民生、环保、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部门,立足职责定位,围绕突出问题,开列问题清单,查找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二是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围绕2017年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采取日常督查、重点抽查、集中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监察。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窗口单位,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从信访举报、专项巡察、督查检查、部门移送等问题线索中,选定反映相对集中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重点督办,直接约谈行政主要负责人,当面交办问题线索,督促限期落实。对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健全两项监督机制。一是健全督查问责机制。由各级政府主导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职能部门具体督促落实和线索核查,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做到纵横衔接、各负其责。二是健全问题移交机制。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移交组织部门进行组织调整;对由于懒政怠政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或构成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四)强化一项问责措施。加大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在媒体上开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专栏,对收集、交办的问题线索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布,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着力营造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务实重干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是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将专项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二)注重教育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开展专项监督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强化思想教育,倡导担当负责、履职有为,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深入报道,宣传好作风、好典型、好经验,营造深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围绕监督内容,深入开展集中督查和暗访检查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要切实转变作风,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效。要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四)严肃执纪问责。县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电话、网络、微信举报渠道,对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收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有效处理。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突出问题。要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纪,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强化震慑警示效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查整改、工作调度、民主测评、服务回访、问卷调查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健全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公务人员履职尽责,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鼓励担当,进一步倡导敢为的风气、提升会为的能力、营造想为的环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问责情况,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焦圣魁(县政府纠风办县委233房间)
联系电话:6119773
邮 箱:yxlzb772@163.com
附件: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叶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监督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立案件数 | 问责总人数 | 问责人员级别 | 形态指标 |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第一种形态 | 第二种形态 | 第三种形态 | 第四种形态 | |||||||||||||||||||||||||||||||||||||||||||||||
谈话函询了结 | 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 | 提醒谈话 | 警示谈话 | 批评教育 | 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 | 责成退出违纪所得 | 限期整改 | 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 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 | 责令公开道歉 | 通报 | 诫勉 | 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 | 党内警告 | 党内严重警告 | 行政警告 | 行政记过 | 行政记大过 | 行政降级 | 取消荣誉称号 | 撤销政协资格 | 终止人大代表资格 |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取消当选资格 | 终止党代表资格 | 停职 | 调整职务 | 免职 | 引咎辞职 | 责令辞职 | 改任非领导职务 | 安排提前退休 | 降低退休待遇 | 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 |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行政撤职 | 行政开除 | 降职 | 取消退休待遇 | 解聘 | 解除劳动合同 | 辞退 | 组织除名 | 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 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开除党籍 | 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开除公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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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