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7〕23号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燕山水库网箱养殖设施清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燕山水库网箱养殖设施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8月12日
燕山水库网箱养殖设施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燕山水库的水域管理,进一步提升水体质量,保障水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非法网箱养殖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燕山水库网箱养殖设施全面清理整治。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燕山水库水质为目的,通过清理燕山水库网箱养殖,减少渔业养殖对水库造成的污染,改善水库水质,确保行洪安全,形成库区生态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整治目标
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清理取缔燕山水库库区内的所有网箱养殖。
三、方法步骤
清理整治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2日-8月20日)
1.宣传发动。农业局负责做好燕山水库网箱养殖清理宣传工作,保安镇、辛店镇及库区所在村做好配合,通过电视公告、宣传车、沿库区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在水库内进行网箱养殖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取缔网箱养殖的认识,取得库区群众特别是养殖户的理解支持,使广大养殖户转变思想,积极主动配合网箱养殖清理工作。
2.入户调查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库区所在地保安、辛店镇政府为主,燕山水库管理局、农业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对各村网箱养殖情况(养殖户情况、网箱数量、面积、养殖品种、养殖数量、附属物等)进行调查登记,并逐户建立数据库。调查结束后,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及户主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调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县农业局、所在村存档。
(二)主动处置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库区镇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等工作措施,分包到户、到箱,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有效促进养殖户进行自我清理。网箱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撤离拆除网箱。
(三)强制拆除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网箱设施的养殖户,县政府联合燕山水库管理局,组织库区镇政府和公安、水利、农业、执法、环保、交通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燕山水库内逾期未拆除的网箱进行集中清理,并做好各方面的应急预案,稳妥有序地拆除网箱养殖设施,达到库区水面没有网箱及非法附属物的清理成效。对妨碍、阻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巩固成果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清理结束后,库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清理不到位或者出现反弹现象的及时进行整改。县乡两级网箱养殖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实行常态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建立燕山水库水域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规范管理,遏制网箱养殖行为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叶县燕山水库库内网箱养殖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延杰(县长)
副组长:李鹏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 飞(副县长)
李成林(燕山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马 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跃伟(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宏伟(县国土局局长)
李炳前(县环保局局长)
徐国领(县交通局局长)
任 磊(县水利局局长)
兰世庆(县农业局局长)
张君民(县广电台台长)
朱春生(县卫计委主任)
王月民(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包国平(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 军(县电业局局长)
戴利民(县公安局燕山分局局长)
贺利民(保安镇镇长)
姜合强(辛店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兰世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网箱清理相关工作,定期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二)明确工作职责。库区镇政府及成员单位要把清理网箱养殖工作作为保证我县水质安全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协调开展工作。库区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网箱养殖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处理清理网箱养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沿库各村也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及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网箱清理任务。建立清理库区网箱养殖督查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向镇网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要按照各村所在管辖区属地管理原则,沿库各村为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网箱养殖的清理工作,做到每个工作人员定户、定箱、定责任,按照清理时限,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对清理后仍在燕山水库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的行为人,镇领导小组要协调组织执法部门从严处理,并追究分包工作人员的责任。镇纪委负责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参与网箱养殖、抵抗清理工作的行为;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治安稳定工作,严厉打击妨碍清理工作的不法行为;信访办负责做好社会稳定等工作,宣传文化中心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各村网箱清理进度。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逐村逐户宣传清理网箱养殖、禁止非法捕捞、促进生态养殖、保护水资源的重大意义,教育广大网箱养殖户树立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积极行动、自觉清除网箱及各种网具。
(四)干部带头,重点突破。从事网箱养殖的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撤出网箱,引导其他养殖户配合清理行动。党员干部要从大局出发,想尽一切办法,动员一切力量,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的说服工作。对在网箱清理行动中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甚至阻挠网箱清理正常进行的党员干部,纪检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五)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对在最后期限内网箱仍未拆除上岸的养殖户,在自我清理阶段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库区镇政府、农业、环保、水利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强制割箱放鱼、拆架上岸,对干扰清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以妨碍公务罪严厉处罚;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成员单位上下要严肃纪律,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确保燕山水库库区网箱养殖清理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六)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库区镇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包村组,村干部包网箱养殖户的责任体系,制定防范和处置突出问题应急预案,积极引导网箱养殖户树立大局意识,支持配合网箱清理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对清理过程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因网箱清理产生社会矛盾、发生不稳定事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