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21〕5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与
“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快速响应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热线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台对群众诉求事项的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现有“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和“110”报警服务台基础上,建立完善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实现两个平台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共享、工单双向流转。明确界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合理推动非警务类报警分流,全面建立协调联动、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府公共热线服务体系。
二、工作职责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快速响应网络,由“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分别承担受理、转办、处置、监督管理等职能。按照“联动办理、限时处置、过错问责”和“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办理群众诉求事项和意见建议。
“110”报警服务台(县公安局)职责:
1.在认真做好现有受办理基础上,接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流转的警务类群众诉求。
2.受理报警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3.受理求助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4.受理投诉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
三、联动快速办理工作流程
(一)联动办理
1.“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接到紧急警务警情时,应立即通知“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将转接的警务警情及时分流处置。“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接到非警务类求助警情时,根据具体需求,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2.“110”报警服务台接到非警务求助时,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引导群众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反映诉求,一是直接告知报警人拨打联动单位电话,二是通过一键转接、三方通话方式流转给相关联动单位。
3.对于警务与非警务难以界定的事项,“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将群众诉求事项转派至“110”报警服务台的,公安机关应迅速指派警力调查处置。民警现场核实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群众诉求,立即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反馈,同时先期采取应急措施。相关部门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指令后,应启动快速响应机制。
(二)快速响应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成员单位在收到联动快速办理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工作措施及处置情况。在事项处置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将办结的电子交办单回复“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入库备案。
(三)持续跟踪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对各成员单位办理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直到事项处置完成。县公安局负责对受理警务警情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直到事项处置完成。
(四)加强督查
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快速响应办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并将平时处置办理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碰头会,梳理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召开协调会。
(二)强化业务培训。县政府办、公安局牵头负责,开展接线员综合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接听询问、警情界定、流转分流、跟踪反馈等基本技能,减少错转、误转和流转环节的失误,做到工作流程清晰、熟练,指令流转高效、处置及时。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定期对联动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问责。
2021年4月29日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