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4月3日
叶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不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切实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均衡性的特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公民素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奠基性工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线,以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失学辍学、避免因贫困失学辍学为目标,以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为保障,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到2020年,使全县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省定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教体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残联、妇联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叶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全面负责“控辍保学”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建立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履行法定职责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督促所辖村(居)委会、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公安部门要根据户籍信息核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学生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数据精准。每年八月份将核准后的数据提供给教育部门。
3.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保证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4.司法部门要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律宣传教育,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开展“控辍保学”劝学工作,促进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5.人社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6.残联要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关爱、入学、送教、劝学等工作。
7.妇联要加强家庭教育,积极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入学、劝学等工作 。
8.教育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资助等有利于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加强家校联系,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贯彻、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规定,认识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性,让广大适龄儿童、少年认识到“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的道理,让广大家长明白“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规定,让用工单位或个人增强“企业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
(四)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每年3月份和9月份,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派出所、民政、司法、人社、残联、妇联、村(居)委会、学校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排查,全面摸清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失学、辍学等情况,建立台账。重点排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街道)的家庭,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向流入地摸排本地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建立本地户籍适龄学生外流情况台账。
(五)建立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1.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把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2.建立控辍保学报告机制。每学期各学校要在开学后3日内对学生入学、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建立完善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制度,开学后7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村(居)委会联合学校及时进行追踪并列出清单,查清去向并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村(居)委会联合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学校要建档造册,并分别报送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安排各有关职能机构人员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
各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辍学情况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向,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每月22日前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为单位,将辖区内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开展情况及工作台账报送至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并建立劝学档案。劝返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并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各乡镇(街道)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各乡镇(街道)、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改善办学条件。教育部门要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二)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发挥团、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切实关注特殊群体,对留守儿童、贫困生、学困生等特殊群体要因材施教,深入了解学生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坚决杜绝因厌学产生的辍学现象。
推进对口帮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
(三)落实扶贫政策。各乡镇(街道)、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作为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县教体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附件:1.叶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6-15周岁)失
学辍学情况登记表
2.叶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学生劝学情
况记录
3.责令限期复学通知书
附件1
叶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6-15周岁)失学辍学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原就读学校 | 年级 | 失学辍学 时间 | 是否建档立卡学生 | 失学辍学原因 |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备注 |
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由各村(居)委会、中心校排查摸底后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每月22日前将电子档(Excel)及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报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叶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学生劝学情况记录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就读学校 | 年级 | 失学辍学 时间 | |||||||||||||||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 是否建档立卡 家庭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居)委 | 户籍所在地 | 乡(镇) 村(居)委 | ||||||||||||||
辍学原因 | |||||||||||||||||
劝学措施 | |||||||||||||||||
劝
学
情
况
记
录
| 劝学次数 | ||||||||||||||||
劝学人员 | |||||||||||||||||
劝学时间 | |||||||||||||||||
劝返入学情况记录 | |||||||||||||||||
辍学学生意见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家长(或监护人)意见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责令限期复学通知书(存根)
学生家长(监护人):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你的子女 现辍学在校外,未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现责令你接到本通知后 7 日内将辍学的子女护送到 学校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特此通知。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骑缝章)…………………………
责令限期复学通知书
学生家长(监护人):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你的子女 现辍学在校外,未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现责令你接到本通知后 7 日内将辍学的子女护送到 学校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特此通知。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