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叶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林业局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林业局为正科级规格,机关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是分别是办公室、营林造林股、资源林政管理股、人事财务管理股、野生动植保护股。
2、人员构成情况
林业局单位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62人。单位在职人员149人,退休人员44人。
3、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叶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行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土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定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作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相关《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履行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履行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了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5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3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5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52.34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9.21万元,占30%;商品服务支出14.5万元,占2%;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52.5万元,占7%;项目支出456.12万元,占61%,主要项目是:焦桐高速绿化造林补助、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育林基金减收补助、林场定补、迎检费用、森林防火经费、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单位2017年收入总计752.34万元,支出总计752.3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25.14万元,减少70%。主要原因:个别项目减少。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9.3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8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工作检查等工作接待。
3、公务用车费9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公务费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及植树造林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