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叶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任务
叶县人民检察院设17个科(股)室,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叶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叶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平顶山市检察院的领导。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叶县人民检察院编制109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人员105人,离退休人员3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96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9.2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96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969.24元。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84.17万元,占29.8%;商品服务支出329.6万元,占11.1%;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91.59万元,占6.5%;项目支出1563.88万元,占52.6%,主要项目是:装备购置、新建后配楼、办案费支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叶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总计2969.24万元,支出总计2969.2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29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新建后配楼,办案费及装备购置费增多。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1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2万元。公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办理日常公务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1 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