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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7-00082 主题分类:以往年度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05-25 关键词: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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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叶县公安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任务

  叶县公安局现有11个内设科(部、室),12个直属机构和17个派出机构,1个治安派出所,1个治安分局,2个拘押收教场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县公安工作,为省公安厅、平顶山县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提出对策;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建设;组织、指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组织、监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县户政管理、出入境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居民户籍和身份证;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叶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组织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公安情报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研究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对有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及督察办公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挥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领导、管理全县消防工作,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全县公安机关人员编制数为354人,其中:行政编制334人、事业编制20人;未授衔及工勤人员197人,协警辅警人员456人。现有人员987人,离退休人员11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410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3.3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410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103.34元。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11.9万元,占33.4%;商品服务支出862.4万元,占6.1%;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684.38万元,占4.9%;项目支出7844.66万元,占55.6%,主要项目是:看守所建设费300万元,防暴恐工程款200万元,东环路信号灯改造350万元,Y库建设费360万元等,专项资金1363万元等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叶县公安局单位2017年收入总计14103.34万元,支出总计14103.3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490.69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489.59万元,预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万元。公务费主要用于公安局办理日常公务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6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11 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3: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2017年5月25日

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