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叶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叶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叶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行使审判权,它是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审判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此又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和经济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叶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上年结余情况
2015年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二、2016年拨款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16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3.3万元。
三、2016年度法院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总支出1623.3万元。
1、按拨款支出性质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40.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82.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划分:
人员经费支出768万元, 占47.3%;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85.3万元,占29.8%;
办案业务经费236万元,占14.5%;
业务装备经费134万元,占8.4%。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3.3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比减少170.12万元,同比减少9.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40.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8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5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9万元,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182.5万元,支出决算数1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万元,支出决算为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警车加油及维修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
1. 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实行压缩。按照能压则压、该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2. 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采购标准,坚决纠正违规配备购置车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务用车管理;
3.对公务接待等事项按照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进行明确规定,通过制度约束,切实做到堵源节流,尽可能地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叶县人民法院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72.8支出万元,比2015年减少10.46万元,下降6%。
2.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叶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叶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