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叶县产业集聚区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叶县产业集聚区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叶县产业集聚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叶县产业集聚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任务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内设机构6个
<1>党政办公室
负责集聚区党委,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各项行政行政社会事务,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查落实,负责完成上级对集聚区的各类指标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规划建设局
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区规划管理的各项行政和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承办园区管委会和上级规划,建设部门交办的各项建设事项。
<3>招商与发展局
负责组织和参与各项招商引资活动。
<4>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集聚区财政税收,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收支管理和承办区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5>社会事务局
负责区社会事务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承办园区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6>科技研发中心
为园区内企业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推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企业服务体系,承担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产业集聚区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0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590.54万元,支出5590.5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2385.03万元,减少42%,支出减少2418万元,与2015年比支出减少42%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合计5590.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590.54万元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559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39万元,占29%,项目支出5429万元,占9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590.54万元,支出总决算5590.5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85.03万元,减少42%,支出减少241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减少42%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3万元,占支出合计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万元,减少86%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3万元,占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万元,占1%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万元,支出决算75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1万元,基本工资61.8万元,津补贴57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支出1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交通费17.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