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叶县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叶县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业局概况
一、农业局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农业局为正科级规格,机关内设机构为8个,分别是分别是办公室、产业政策与法制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农业项目办公室、种植业管理股、水产养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2、人员构成情况
农业局单位编制29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76人。单位在职人员281人,退休人员44人。
3、主要工作职能
(一)拟订全县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金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县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 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烣复。
(九)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生平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份,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订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澲一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烟叶生产、特争产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管理与指导。
(十六)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加强项目储备、申报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6070.03万元,支出总计15581.0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711.29万元,增加23.1%。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607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0.03万元。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558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13万元,占8.77%;项目支出14214.92万元,占91.2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070.0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711.29万元,增长下降23.1%。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17.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77%。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58.96万元,增加79.1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17.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52万元,占1.09%;节能环保支出470.4万元,占3.01%;城乡社区支出452.33万元,占2.9%;农林水支出1494.11万元,占95.6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25.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3.18万元、津贴补贴1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5万元、离休费8.98万元、退休费150万元、抚恤金3.8万元、生活补助12.83万元、医疗费6.74万元、生产补贴246.36;公用经费70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6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6.46万元、物业管理费4.8万元、差旅费7.33万元、维修(护)费3.94万元、租赁费0.08万元、培训费0.79万元、公务接待费2.74万元、劳务费10.06万元、福利费4.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8.79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5万元,占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4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中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项目。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4万元。主要用于加班用餐、工作检查等工作接待。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