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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5-00001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7-01 关键词:
关于征求《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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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叶县城区交通秩序,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同时,进一步便利货车在辖区道路通行,助力物流保通保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提高辖区空气质量叶县公安局起草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联系人:张仕杰             电话:17698282396

 17698282396@163.com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日,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1日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叶县城区交通组织,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同时,进一步便利货车在辖区道路通行,助力物流保通保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叶县城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1.大中型载货汽车。车长≥6米或者总质量≥4.5吨的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2.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货车、拖拉机;

3.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其他货运车辆。

二、禁行时段

1.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每日6时至晚22时禁行,晚22时至次日6时不禁行。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其他普通货运车辆24小时禁行。

三、禁行区域

叶公大道(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S232云叶线(不含)以东、昆水路(含)以北、盐城路(含)以北的合围区域。

四、其他禁行规定

1.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被限制的各类货运车辆在禁行时段内确有通行需求的,可以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申领货车电子通行证,并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2022]1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