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主要内容
1. 县级政府层面:对事迹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给予5万元奖励。
2. 县见义勇为协会层面:分三级给予奖励,“叶县见义勇为先锋”奖励3万元,“叶县见义勇为标兵”奖励1万元,“叶县见义勇为志士”奖励2000元,均颁发荣誉证书。
3. 基层层面:县级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乡镇、单位等自行给予表扬、表彰或奖励。
4. 申报认定:受理单位为事件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站(派出所),可通过受益人举荐、单位举荐、个人或近亲属申报等方式申请,需在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交材料。
5. 伤亡人员保障:经评定后,按省级条例和市级决定执行相关奖励与保障。
二、主要特色
1. 奖励分级明确:根据见义勇为事迹影响程度,设置从2000元到5万元的阶梯式奖励,覆盖不同层级表现的人员。
2. 申报渠道多元:允许受益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个人及近亲属等多主体申报,简化认定入口。
3. 权责分工清晰:明确政府、协会、基层单位的不同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奖励保障体系。
三、核心目的
1. 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见恶必除、见危必救”的社会氛围。
2. 鼓励群众主动同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3. 全面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精神在当地蔚然成风。
四、适用对象
在叶县行政区域内,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见义勇为行为指主动同危害国家安全、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行为。
五、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1. 见义勇为: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危害行为或者险情作斗争的行为。
2. 叶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叶县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资格、事迹等级评定的专门机构。
3. 见义勇为工作站(派出所):负责受理见义勇为申报、收集证明材料的基层办事机构,设立在派出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