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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9-00006 主题分类:行政审批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10-10 关键词:
叶县气象局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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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2. 申请条件

  3. 申请人条件: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2.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3.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4.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5.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4.设计图纸审核合格。(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设计图纸审核不合格。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县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没有行政服务中心的,直接通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决定: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和《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合格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5)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叶县行政服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 13:00:00-17:00:00;

    冬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 13:00:00-17:00:00。

    5、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5-6112616

    监督投诉电话:0375-3318551

     

  4.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1、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2.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3.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4.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5.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3.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4.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5.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4.安装的防雷装置未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没有行政服务中心的,直接通过县气象主管部门)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县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相关中介服务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测,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决定: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和《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合格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5)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叶县行政服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 13:00:00-17:00:00;

    冬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 13:00:00-17:00:00。

    5、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5-6112616

    监督投诉电话:0375-3318551

     

  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作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1、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且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二)同时符合下列行政法规和标准要求:1.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的有关要求。2.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大气本底站》(标准编号: GB 31224-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 GB 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 GB 31222-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标准编号: GB31223-2014)、《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2009)等标准要求的。

    2、办理流程

    根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16年第29号)第六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申请由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

    3、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叶县行政服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 13:00:00-17:00:00;

    冬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 13:00:00-17:00:00。

    5、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5-6112616

    监督投诉电话:0375-331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