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18-0000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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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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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8.1.31)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号 | 叶县昆阳镇白伟海鲜调料总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叶县昆阳镇白伟海鲜调料总汇 | 9141042231788365Q | 白潭伟 | 叶县昆阳镇白伟海鲜调料总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1、罚款;2、没收违法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3 | |
2 | 叶食药监药罚(2018)2号 | 叶县田庄乡众康大药房从无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叶县田庄乡众康大药房 | 410422620172965 | 王海松 | 叶县田庄乡众康大药房从无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2 | |
3 | 叶食药监食罚(2018)3号 | 叶县龙泉乡麦克莱西式快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叶县龙泉乡麦克莱西式快餐 | 92410422MA43F5NRXC(1-1) | 王恩辉 | 叶县龙泉乡麦克莱西式快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批食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6 | |
4 | 叶食药监药罚(2018)4号 | 叶县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宋庄店从无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叶县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宋庄店 | 91410422MA3X93WQ69 | 姚小娜 | 叶县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宋庄店从无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7 | |
5 | 叶食药监食罚(2018)5号 | 叶县城关乡宝贝计划婴幼儿生活馆二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案 | 杨世华 | 92410422MA44EUNL4K | 杨世华 | 叶县城关乡宝贝计划婴幼儿生活馆二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1、罚款;2、没收违法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6 | |
6 | 叶食药监食罚(2018)6号 | 叶县龙泉乡景营军百货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叶县龙泉乡景营军百货店 | 92410422MA40T93X6P9P(1-1) | 景营军 | 叶县龙泉乡景营军百货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 | |
8 | 叶食药监食罚(2018)9号 | 叶县丰硕粮贸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案 | 王合立 | 91410422MA40CLQ61X | 王合立 | 叶县丰硕粮贸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1、罚款;2、没收违法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31 | |
9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0号 | 叶县保安镇家家乐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叶县保安镇家家乐副食超市 | 410422197110223810 | 王东涛 | 叶县保安镇家家乐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1、罚款;2、没收违法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31 | |
11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 叶县龚店乡明生爱婴堡孕婴店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 | 叶县龚店乡明生爱婴堡孕婴店 | 410422620148371 | 孙明生 | 叶县龚店乡明生爱婴堡孕婴店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食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