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我县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为庆祝建国70周年创造平安、祥和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县局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7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各所、分局要在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集中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未经许可、登记、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超许可、登记、备案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未经备案擅自提供网络销售食品第三方平台服务。
(二)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应检验检疫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国家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食品。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贮存、销售温度未达到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温度要求的冷冻冷藏食品、食用农产品。
(五)食品经营场所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及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生产经营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达不到法定要求。
(六)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库、柜台出租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未依法查验、留存仓库、柜台承租者,进入集中交易、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者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不履行入场把关责任和义务,未依法查验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未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或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验检测,未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
(八)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九)食品安全方面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具体安排
本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分阶段,各项工作同步统筹推进。
(一)各所、分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自查整改。各所、分局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印发整治通告、发布典型案例、责任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围绕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二)各所、分局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局要围绕本通知确定的主要内容,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依法立查处到位,处罚到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局重点排查整治。一要督促指导各所、分局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二要根据各所、分局排查情况,结合近年来抽检发现不合格品种较集中的产品和区域,以及问题和矛盾比较集中的场所等,确定本辖区重点地区(乡镇)、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环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重点品种(米、面、油、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饮料、豆制品、主食制品、鸡蛋、水产品、节令食品等),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三要直接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推进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所、分局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于防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为庆祝建国70周年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的重大意义,做到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指导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二)形成合力。各所、分局既要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受理、监督抽检、稽查,商标、广告监管,打假,投诉举报受理等内部机构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内部合力;又要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商务、工信、供销、教育、宣传、网信、通信、广播电视、公安、监察、检察、法院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外部合力。
(三)建立机构。县局成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组书记刘国平同志任组长,王迎信同志任副组长,各分局、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股。各所、分局也要成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指挥协调、督查指导、信息联络、情况汇总报送等日常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所、分局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19年7月25日前报送县局。各所、分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样表见附件)每月报送1次,分别于2019年8月20日前、9月20日前、10月20日前报县局食品流通股。各所、分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县局食品流通股。如有重大情况,可随时上报。
联系人:高浩峰 卫佳烨
联系电话:0375-8661119
附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件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 单位 | 本期 | 累计 |
排查市场主体总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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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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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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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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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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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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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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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提供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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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服务提供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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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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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法行为市场主体总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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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法行为食品生产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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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法行为食品销售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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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法行为餐饮服务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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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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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法行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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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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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法行为仓储服务提供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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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法行为冷库服务提供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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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违法行为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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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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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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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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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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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生产食品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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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销售食品经营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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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餐饮食品经营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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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罚没款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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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食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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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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