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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21-00022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7-20 关键词: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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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

市监公告送[2021]6


天津晨星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案,2021年4月21日,我局以邮寄方式将《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叶市监通字[2021]042101号)、《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叶市监通字[2021]042102号),及本局调查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文书送达你公司。邮政快递跟踪单显示以上文书于2021年4月23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签收,但电话为15620306333的公司员工打电话告诉本局调查人员,称其非法定代表人,不能将以上文书转至法定代表人。我局即于2021年4月29日以“叶市监委送字[2021]6号”《委托送达函》向你公司注册地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委托当地局将以上调查文书送达你公司,并将送达结果告知本局。虽经多次催问,至今未得到当地局有关送达结果的书面回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公告送达《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询问)通知书》(叶市监通字[2021]042101号)等调查文书,请你公司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pdf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pdf

办案人员执法证及联系方式.pdf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pdf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询问)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