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8日我局对平顶山磬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套环保设备建设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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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磬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套环保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5号 | 2020年8月28日 |
2 | 关于叶县龚店乡中意预制构件厂年产30万米水泥预制板及30万米水泥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6号 | 2020年8月28日 |
3 | 关于平顶山市昊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混凝土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7号 | 2020年8月28日 |
4 | 关于平顶山市祥泰商砼站年产85万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8号 | 2020年8月28日 |
附:
1.叶环审[2020]25号
2.叶环审[2020]26号
3.叶环审[2020]27号
4.叶环审[202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