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18日我局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尼龙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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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尼龙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49号 | 2019年10月18日 |
2 | 关于叶县龙泉乡晓阳木材加工厂年产1000吨板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50号 | 2019年10月18日 |
3 | 关于叶县安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51号 | 2019年10月18日 |
4 | 关于平顶山长筑实业有限公司粉末、水性漆喷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52号 | 2019年10月18日 |
5 | 关于平顶山市鑫志合门窗家具厂鑫志合门窗家具厂年产3.5万套木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19]53号 | 2019年10月18日 |
附:
叶环审[2019]49号
叶环审[2019]50号
叶环审[2019]51号
叶环审[2019]52号
叶环审[201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