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6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2日我局对常村镇大娄庄燃气储备保供项目、省道232云叶线平顶山北渡镇至叶县孙娄庄段加宽工程(叶县段)、平顶山婕祥商贸有限公司平叶快速通道东侧玄武大道北侧加油站项目、平顶山佰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熔喷布、1亿只医用口罩和5000万只N95口罩建设项目、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河南沃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水溶性复混肥料项目、叶县龚店乡向红水泥预制场年产20万米水泥管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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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672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常村镇大娄庄燃气储备保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13号 | 2020年6月2日 |
2 | 省道232云叶线平顶山北渡镇至叶县孙娄庄段加宽工程(叶县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14号 | 2020年6月2日 |
3 | 平顶山婕祥商贸有限公司平叶快速通道东侧玄武大道北侧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15号 | 2020年6月2日 |
4 | 平顶山佰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熔喷布、1亿只医用口罩和5000万只N95口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16号 | 2020年6月2日 |
5 |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17号 | 2020年6月2日 |
6 | 河南沃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水溶性复混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18号 | 2020年6月2日 |
7 | 叶县龚店乡向红水泥预制场年产20万米水泥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19号 | 2020年6月2日 |
附:
1.叶环审[2020]13号
2.叶环审[2020]14号
3.叶环审[2020]15号
4.叶环审[2020]16号
5.叶环审[2020]17号
6.叶环审[2020]18号
7.叶环审[2020]19号